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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石景山区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2020-05-07石政发〔2020〕6号

USHUI.NET®提示: 根据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石政发〔2022〕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进一步精准帮扶中小微企业解决经营困难,有序复工复产,在严格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 ( 京政办发〔2020〕15号)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在区央企、市区所属国有企业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支持标准

  承租京内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3、4月份两个月的租金。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3月和4月给予租金50%的减免。

  联系人:蔡婉妮 68882351

  二、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未享受其它租金减免、依法合规经营但存在困难的区内中小微企业给予租金补贴,经认定后,按照1元/天/平方米标准给予支持,补贴时间为60天,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享受补贴期间租金总额的20%。(责任单位:区投促中心)

  支持对象

  1.在石景山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自身及承租经营用房未享受国家、北京市及石景山区疫情期间租金减免补贴政策。

  3.符合石景山区发展定位,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申报期限

  自《石景山区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发布之日起,截止申报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

  申报材料

  1.房租补贴申请登记表;

  2.能够证明房屋产权的材料复印件(加盖产权人公章或产权人签字);

  3.租赁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房租减免相关证明材料;

  5.租赁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承租方为个人的,提供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7.租赁双方承诺书,公开承诺未享受国家、北京市及石景山区疫情期间租金减免补贴,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合法,未骗取政府政策支持资金。所提供的承诺书将在政府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8.疫情期间缴纳房租的制式发票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

  特别注意:原《石景山区关于共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第四条,房租补贴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申报日期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

  联系人:刘子强、雷飞科 68681115

  三、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区内中小微企业,经认定后,按照企业本年度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四、对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贷款,且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区内中小微企业,经认定后,按照本年度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五、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服务力度,对给予10家以上区内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且贷款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驻区银行机构,按照贷款额度的0.5%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支持对象

  申报企业应当是在石景山区注册,纳税不少于一年,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支付担保费用,且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其中:

  1.“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由各级政府出资设立,对石景山区注册中小微企业执行2%以下优惠担保费率的担保、再担保机构。

  2.“银行机构”是指在石景山区注册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申报流程

  1.先付息(费)、后补贴。企业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利息、担保费后,向区金融办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属实,区金融办会同财政局审定通过后,发放补贴。

  2.先放贷、后奖励。银行机构应当在向区内中小微企业进行授信并实际放款后,按照实际放款额度、户数为标准,向区金融办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属实,区金融办会同区财政局审定通过后,发放奖励。

  3.针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开辟政策兑现“绿色通道”,相关企业随时申报政策兑现,按批次认定、按批次兑现。

  申报材料

  (一)贷款贴息、担保补贴

  1.石景山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担保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3.支付利息、担保费凭证及其他必要材料

  (二)银行奖励

  1.石景山区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贷款合同复印件、明细表

  3.企业提款支付凭证及其他必要材料

  联系人:呼亚玲、杨 帆

  电 话:88699586、13671308587、18911180975

  邮 箱:jrbfwk@bjsjs.gov.cn

  网址:http://sjs.smeservice.com

  六、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对区内优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支持,对投资效果较好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其实际获得中关村示范区风险补贴资金的30%给予区级配套补贴,单个机构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

  支持对象

  创业投资机构是指在石景山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创业投资机构,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需在中关村示范区拟支持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到账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申报。

  申报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由税务局开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

  4.获得中关村管委会风险补贴资金的证明材料(包括公示信息,资金到账银行回单等)

  5.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创投机构与被投资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复印件;

  7.被投资企业的入资凭证复印件;

  8.材料真实性声明和无违法违规承诺。

  联系人:王震 68867526 邮箱:zpark_qfk@163.com

  七、对符合本区重点领域的企业,2020年5月6日至7月31日举办培训且2020年2月至4月生产经营收入同比下降80%(含)以上的,可按照500元/人/20课时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最高补贴3000元,同时可按照每人154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临时性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支持对象

  在石景山区缴纳社保的各类中小微企业。

  认定标准

  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区域发展规划的科技创新、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中小微参保企业。受疫情影响,2020年2-4月生产经营收入同比下降80%(含)以上的。

  联系人:耿 喆 68821326 邮箱:sjs_zyjnpx@163.com

  八、对疫情期间为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实现上岗人数超过50人(含)以上的,最高补助9万元;实现本区户籍人员上岗的,每上岗一人补助500元,最高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支持对象

  依法取得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注册地在石景山区,疫情防控期间为在“就业超市”急聘在线平台中发布用工需求信息的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推荐成功上岗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或成功推荐石景山户籍人员稳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一)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选择以下三种材料之一作为证明材料,通过申请系统提交(http://rsj.beijing.gov.cn/)。

  1.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付劳动者薪酬的证明(银行账单或劳务费支出明细表);

  2.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务协议(纸质或电子合同);

  3.重点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系统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自动比对。

  (二)推荐上岗人员补助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中小微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2.劳动者户口本复印件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联系人:张晓燕 88706595 电子邮箱:sjs_rlzygzk@163.com

  九、落实《 石景山区进一步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本区落地的若干措施,加快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落地,加大应用场景开放力度,培育新兴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区科委)

  联系人:崔海霞 88791352

  十、对带动区域性消费增长起到示范作用的商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或补贴;支持实体书店、影院等相关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商业演出、品牌活动,经认定后,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直接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经认定后,按照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100%给予补贴,并给予适当运营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促中心、区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