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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扶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扶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到期失效】
揭府〔20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扶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六届106次常委会议、市人民政府六届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扶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根据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揭阳实际,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加强防疫指引。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省统一发布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系列预防控制指引,指派专人指导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复工复产。(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负责)

  (二)落实复工条件。细化复工复产保障方案,“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以及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负责)

  (三)统筹做好防护。支持企业做好职工健康管理,鼓励大型企业设立集中隔离点,鼓励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由管委会统一设立集中隔离点。对不具备自行设置集中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由当地政府集中安排。(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负责)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四)加大技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疫情防控急需重点调拨物资(含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面罩、医用口罩等)产能或转产上述物资的,对其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额加大奖励力度。其中,在1月10日—2月7日期间通过技术改造新增或转产纳入国家、省调拨使用的合格产品(不低于新增或转产产能的50%),对其设备投资给予不超过80%的奖励;在2月8日—2月20日期间通过技术改造新增或转产纳入国家、省调拨使用的合格产品(不低于新增或转产产能的50%),对其设备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奖励;在2月21日—4月20日期间通过技术改造新增或转产纳入国家、省调拨使用的合格产品(不低于新增或转产产能的50%),对其设备投资给予不超过40%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已享受此类补贴的企业不重复享受。(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五)支持科技项目攻关。对获得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2020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科技攻关应急项目支持的项目,按国家、省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企业或企业联合医疗机构开展应急科技攻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研发、生产抗新型冠状病毒药品、诊断设备等产品的研发项目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纳入社会发展计划项目申报范围,重点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和疫情防控技术应用推广,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六)支持企业进口防控防疫物资。支持鼓励企业在疫情期间以一般贸易、跨境电商方式进口防控防疫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对政府委托进口采购的,由市商务局委托企业进行海外采购,并支付进口代理费;对企业自主采购投放市场的,按不超过其进口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因进口防控防疫物资需要购买进口预付款保险的外贸企业,按其实缴保费给予全额支持。(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七)支持物流企业配送防控防疫物资。对疫情期间以自有运力为我市企事业单位运输口罩、防护服等防控防疫物资的物流类企业(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不含生产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其实际运输防控防疫物资给予不超过货物运费30%(运入)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30万元。(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八)指导金融机构开辟快速审批通道,助力防疫物资企业融资。鼓励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防疫物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防疫物资企业实行优惠利率。对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和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到期还款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由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九)实施企业贷款贴息。市财政对相关企业扩大口罩机、防护服贴条机、负压救护车等重点急需设备及关键、紧缺零部件生产予以资金支持。对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等部门审核确认)的2020年新增贷款部分,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鼓励各级财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畜禽水产养殖企业、休闲农业企业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县级财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应收账款融资等重点支持,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视情展期1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十)支持企业担保融资。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切实支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中小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发展,鼓励新增融资担保项目的年化担保费率统一降低至不超过1%。(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十一)优化企业小额贷款服务。监管指标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过批准,融资杠杆率可放宽至净资产5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延期或展期贷款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和增加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负责)

  (十二)优化企业征信管理。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由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要积极指导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通过市贸促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加大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优先对因疫情原因导致已出口货物未收到货款的企业,安排出口信用保险赔付。(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十三)推出“抗疫贷”专属授信产品。鼓励支持金融机构订制“抗疫贷”专属授信产品(包括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设备等固定资产贷款),为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企业提供专属授信融资服务。其中: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为授信额度最高200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两年、首年免还本金的信用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的300万元可通过网上银行申请,贷款实时到账、随借随还);设备等固定资产贷款为授信额度最高200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五年、两年免还本金的信用贷款(贷款利率按LPR利率不加点的最优价格,企业无需承担任何手续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十四)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的作用。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企业直接纳入市重点中小微企业库,可通过合作金融机构申请风险补偿资金贷款,信用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对于能够提供符合合作银行要求的抵(质)押物的,单户贷款金额最高1000万元,其中抵(质)押物未覆盖部分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十五)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捐赠和直接用于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符合规定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由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十六)允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由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十七)优化出口退(免)税。外贸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由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十八)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对中小企业生产防疫物资经营所发生的用水、用气费用,按期缴纳有困难的,经申请审批,可缓缴3个月以内的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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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