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生产经营性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到期失效】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生产经营性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到期失效】


来政办发〔20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生产经营性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2月6日


来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生产经营性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全市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金融扶持

(一)确保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继续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鼓励各银行机构启动线上续贷机制。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牵头单位:来宾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工信局)
(二)确保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再下浮不低于10%,确保2020年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以上;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对企业在政策期内办理的担保项目全部实行减免3个月担保费;合理使用企业专项转贷资金,以财政性资金发放的转贷资金,免收资金使用费(包括利息和服务费)。以社会资本发放的转贷资金,免收资金服务费,利率按照放贷金额的0.5%/天收取。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转贷成本。(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来宾银保监分局、来宾产投集团)
(三)积极发挥中央财政金融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充分利用我市获得中央财政金融改革试点城市的机遇,引导已获得资金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优先予以融资担保支持,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视情况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市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提升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的供血能力。(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来宾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

(四)执行中央、自治区财政支持金融更好服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措施。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市人社局)

二、加强社保扶持

(五)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月平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期限和启动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六)实施社保业务延期补办政策。疫情防控期间,造成延迟申报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并从其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补发;造成未能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及缴费业务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在此期间补缴疫情所属期内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造成未按时进行年度待遇资格认证的,暂不停发社会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可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足额缴费后,可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企业,缴费可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足额缴纳保险费后,可按政策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

三、加强税收扶持

(七)减免企业税费。落实国家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困难性减免,依法给予疫情期间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企业和项目最大限度的扶持。(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

(八)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给予延长3个月,不加收税款滞纳金。(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

四、加强政策扶持

(九)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含员工宿舍)的工业企业以及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2020年1月份减租金50%、2月份租金全免,3月份减租金50%)。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牵头单位:市工业园区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来宾国投集团、来宾产投集团、来宾农投集团)

(十)降低工业用汽用水价格。对使用来宾市广能热力有限公司蒸汽的工业企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内实行汽价优惠政策,在现行供汽价格上,每吨下调10元。对使用来宾国投集团水务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工业企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内实行水价优惠政策,水价由2元/立方米下调为1.8元/立方米。(牵头单位:市工业园区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来宾国投集团、来宾市广能热力有限公司)

(十一)实施灵活劳动用工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

五、强化企业服务

(十二)建立工业企业帮扶机制。强化落实各级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建立工业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确保每个规上企业派驻有专门的帮扶队伍入驻,做好企业疫情防控指导,协助工业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等突出困难,形成问题清单,逐一协调解决。建立疫情期间保障企业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畅通机制,在指定时间内迅速组织运力,科学安排运输路线,确保工业企业及时完成生产物资运输任务,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复产满产。(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

(十三)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受到的一般性行政处罚记录不推送至“信用中国”。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规避失信风险,保障企业在融资贷款、招投标领域不受相关限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十四)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作用。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

(十五)协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密切关注全市农民工、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和市内外用工需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企业开复工信息,开展网上招聘。建立返乡务工人员滞留市内就业应对机制,加强与用工企业对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中央、自治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来宾市遵照从优执行。本政策由来宾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来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生产经营性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措施》(来政办发〔2020〕2号)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