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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的通知【到期失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的通知【到期失效】
琼府办〔2020〕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9日


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我省旅游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援企稳岗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旅游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旅游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二、延长办理社保业务期限

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上述期间相关业务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相关企业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相应放宽,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旅游企业,允许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缴费业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税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三、减免房屋租金

对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旅游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地方政府鼓励业主(房东)为旅游企业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各市县政府)

四、降低运营成本

对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可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宾馆酒店的有线电视收费按50%收取,宾馆酒店的IPTV业务费用可缓缴,缓缴期间实行免停机处理。暂时全额返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用于日常运转,要求相应旅行社于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水务厅、海南电网公司、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五、减免、延期缴纳相关税费

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旅游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旅游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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