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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国税发(2006)13号2006.02.06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二批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一批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省局对税收管理员职责进行梳理,形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结合实际贯彻《规范》的具体要求。

《规范》中所称的税收管理员既包括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设置的责任区税收管理员,也包括承担纳税评估等专门管理职责的税收管理员以及根据分类管理原则设置的从事行业税收管理的税收管理员。《规范》编写的指导思想在于把各项管理和服务的具体要求落实到税收管理员的主要方面,细化到责任区管理工作的主要环节,从而系统地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避免税收管理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重大偏差。同时,将日常税源管理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以提高工作效率,使税收管理员能够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深层次税收管理工作中。各市、县国税机关可以对《规范》进行细化充实,并将税收管理员的各项职责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

二、完善制度,为税收管理员履行职责提供基本保障。

各市、县国税机关一是要积极收集筛选优秀的纳税评估案例,通过分析成功案例来提高税收管理员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二是要推行税源分析例会制度。由分局长定期召集全体责任区税收管理员参加,对税源税户监控情况进行点评,分析本辖区税收收入增减变动原因及发展趋势,共同探讨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税收管理问题,并相互交流成功经验,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要按照省局简化优化征管流程的要求,将不需要实地调查的事项集中到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并办理,降低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强度,保障税收管理员有充分的税源管理时间;四是要完善巡查工作。责任区一般按季度进行全面巡查,人均管户较多的责任区,每半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巡查。

三、进一步加强对税收管理员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

各地要结合执法权力监督工作的内在要求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自身特点,尽快形成较为完整的权力监控制度体系。

1、事前监督体系。一是层级管理制度。责任区按照层级进行管理,基层税务分局的税收管理员、科(股)长、分局长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并依层级高低形成有效的监控体系。二是分权制约制度。税收管理员不得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工作。税收管理员不具有最终处理权,对管理中发现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应提出处理建议并及时上报。三是税务公开制度。税源管理机构要将责任区的管辖范围、税收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和有关的廉政纪律在相应范围内公示,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主、辅岗制度。一个责任区原则上应有两名以上管理员,分别承担主辅管理责任,在执法时相互予以监督,减少工作疏漏。

2、事中监督体系。一是流程管理制度。前后流程节点之间要依托信息技术形成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协作机制,有效对税收管理员的执法权力进行分解,并实时监控其运行过程。二是下户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员下户履行职责时,要向所在税源管理机构提出报告,并按计划和规定程序进行。日常检查和税务约谈一般不少于两人。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要求尽可能归并在一起实施,避免重复下户。三是重点监控制度。要着力加强对税收管理员重点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对管理中应检查未检查、应执行未执行、应办结未办结的事项进行重点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