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年度审核确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5-01-12 云国税发〔2005〕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西部大开发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范和加强年度审核确认工作,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国税发[2002]47号
)规定,现就执行西部大开发内资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年度审核确认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核的范围
凡符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 (
财税[2001] 20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国税发[2002]47号
)规定条件并按税收管理体制报经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批准享受西部大开发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资企业,均应对其执行西部大开发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年度审核确认。
二、审核的方式
为简化程序,提高审核效率,保证审核质量,凡依照税收管理体制报经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批准享受西部大开发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国税机关对其执行西部大开发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进行的年度审核,一律实行表报申请审核审批制(申请审核表见附件)。
三、审核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现行西部大开发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国税机关实施的年度审核分别不同情况主要审核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