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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公告【全文废止】

嵊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公告【全文废止】
嵊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8年7月20日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规范存量住房交易纳税申报行为,维护存量住房交易市场税收公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09〕10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10〕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