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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公告

海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公告
海盐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 3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海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盐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全文修订

  为了规范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行为,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09〕10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10〕10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11〕61号)精神和工作要求,2011121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将在我县范围内正式启用海盐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对存量房交易实施最低计税价格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