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青田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青田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青田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8年7月20日)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青田县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行为,体现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原则,增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妥善解决青田县存量房交易评税系统应用过程中征纳双方对最低计税价格争议,现制定《青田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试行)》,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青田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10〕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