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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5-05-01 深国税发〔2005〕 1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各分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