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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5-17 深国税发〔1999〕2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征收分局、区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的通知》 ( 国税发[1999]59号
【增值税】相关法规
【个体】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