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潍财资〔2017〕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2021年潍坊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2021-12-08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8月20日

USHUI.NET®提示:官网标注失效

具体效力以官方答复为准

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潍坊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潍坊市财政局
2017年8月21日
潍坊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潍坊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潍坊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临时机构。
第三条  下列资产纳入潍坊市市级政府公物仓(以下简称公物仓)管理范围,上级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超编配置的有使用价值的国有资产;
(二)临时机构及大型会议、活动等阶段性项目通过购置、接受捐赠、上级部门调拨及奖励等形式形成的资产;
(三)经批准撤销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四)经批准合并的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的有使用价值的国有资产;
(五)因办公区域整合搬迁形成的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的有使用价值的国有资产;
(六)经监察、审计等部门认定行政事业单位应上缴的违规购置或接受捐赠的资产;
(七)其他应收回的资产。
第四条 公物仓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统一管理,优化配置。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的有使用价值的资产统一纳入公物仓管理,合理控制资产配置的方向和结构,促进公共资源分配均等化。
(二)科学整合,盘活资产。通过有效整合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有效盘活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三)循环使用,厉行节约。充分发挥公物仓的仓储和调剂功能,加强公物仓资产的快速集聚和调配,促进闲置资产的循环使用,防止资产闲置浪费,有效节约财政资金。
(四)公开透明,处置规范。探索建立完善网上公物仓,及时发布公物仓资产信息,提高公物仓资产信息的透明度。按照规定程序对公物仓资产进行处置,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市财政局对公物仓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制定完善公物仓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资产安全完整;
(三)按规定权限负责公物仓资产的配置、收缴、使用和处置等事项的审核或批准;
(四)负责公物仓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国资中心)为公物仓资产的具体管理机构,对资产的接收、借用、保管、处置等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物仓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物仓资产的仓储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三)负责公物仓资产的配置、处置等事项的报批和具体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四)负责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及时上缴或归还公物仓资产;
(五)负责公物仓资产借用事项的批准;
(六)负责建立完善网上公物仓,在资产管理信息平台上及时更新、发布公物仓库存资产数据;
(七)每月向市财政局上报公物仓资产管理情况,包含公物仓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存量情况等。
第七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涉及公物仓资产管理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审核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缴、调拨、借用、归还政府公物仓资产等事项;
(二)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公物仓资产的监督管理;
(三)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及时上缴、归还公物仓资产。
第八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提出使用公物仓资产的申请;
(二)负责办理本单位上缴、调拨、借用、归还公物仓资产的报批手续;
(三)负责本单位使用公物仓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确保公物仓资产在使用期间的安全完整;
(四)按规定及时上缴、归还公物仓资产。
第三章 仓储管理
第九条 专人管理。市国资中心设专门人员管理公物仓,实行岗位责任制,健全考评机制,确保仓储安全。
第十条 实物管理。市国资中心应对公物仓资产分类保管、定期查验、及时维护,以保证仓内资产完好、性能稳定、使用安全。
第十一条 账卡管理。市国资中心应按规定设置公物仓资产登记账簿和资产卡片。资产登记账簿按照使用状态分为库存资产登记簿、调拨资产登记簿和出借资产登记簿。资产登记簿按照增减日期序时登记,以反映资产的使用、保管和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卡片应记载资产的编号、名称、规格、购置日期、价值等详细资料,一物一卡。
第十二条 清查盘点。市国资中心应按月对所保管资产进行盘点,每年12月份进行全面清查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非正常短缺、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责任事故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资产收缴
第十三条 临时机构及大型会议、活动等阶段性项目购置的资产,由市国资中心与资产购置单位签订资产收缴协议,明确收缴资产名称、数量、价值、资产收缴日期、资产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