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3年12月6日 渝价〔2013〕3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水资源税具体适用税额等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24〕22号》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财政局、水利(水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可持续利用,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