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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选拔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选拔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人社字〔2023〕17号

各区县、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人社中心、财政金融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行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要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养选拔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现将新修订的《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选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3年1月28日

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选拔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开发,进一步提高技能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根据《关于开展技能兴淄行动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淄人社发〔2022〕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是指在各行业发挥骨干作用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

第三条  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30人左右,管理期3年。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选拔范围:全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  推荐人选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第四条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职业技能在全市范围内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大影响和突出贡献;

2.近3年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

3.获评区县(或行业、部门)优秀高技能人才的。

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六条  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公示考察的方式进行。各区县、市直部门(单位)根据分配名额组织推荐申报工作,市属企业及中央、省驻淄有关单位通过属地区县进行申报。各区县、市直部门(单位)受理申请后,组织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印发通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标准条件、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各区县、市直部门(单位)根据分配名额组织推荐申报工作,市属企业及中央、省驻淄有关单位通过属地区县进行申报。各区县、市直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申报表》;

2.相关证明材料。推荐人选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推荐人选突出贡献、技能技艺以及先进操作法等佐证材料。

(三)资格审查。根据选拔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审查。

  (四)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五)公示考察。将建议人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六)颁发证书。公示考察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待  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