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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等规定,现就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销售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
(二)销售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3%。
(三)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3%。
(四)纳税人转让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20年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