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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支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支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合函〔2013〕1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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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的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3〕67号),创新合作区的发展模式,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将加强合作,支持合作区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务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建立合作区项目协调和信息共享等联合工作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合作区实施企业、入区企业提供投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具体措施包括:

(一)商务部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合作区进行宏观指导,在国别和产业指引、资本投资便利化、境外投资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

(二)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国家对外发展战略的需要,支持国内产业集群“走出去”,为合作区建设提供投融资等服务。

(三)商务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将支持或共同开展合作区布局和发展规划等研究工作。

(四)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将建立有关合作区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交流,相互通报关于合作区确认考核、年度考核及投融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