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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经贸合作区服务指南范本》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经贸合作区服务指南范本》的通知
商合函〔2015〕4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商务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及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境外经贸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工作,推动合作区做大做强,发挥其境外产业集聚和平台效应,我们制定了《境外经贸合作区服务指南范本》(以下简称《范本》),现予以印发。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加强对合作区建区企业的指导,推动企业参考《范本》,结合其自身能力,制订符合合作区实际的服务指南,要求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吸引更多的企业入区投资,实现共同发展。

商务部

2015年8月4日
境外经贸合作区服务指南范本

一、信息咨询服务

(一)政策咨询。境外经贸合作区建区企业(简称建区企业)为进入合作区投资创业的企业(简称入区企业)搭建与东道国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沟通、协调的平台,提供包括投资、贸易、金融、产业等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二)法律服务。建区企业为入区企业提供东道国与投资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入区企业了解东道国基本法律,熟悉投资环境,寻找和委托相应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

(三)产品推介。建区企业协助入区企业参加东道国举办的展览会、行业产品对接会、贸易洽谈会等,为企业搭建合作平台,推介入区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为其寻找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

二、运营管理服务

(一)企业注册。建区企业建立与东道国外资管理部门或投资促进机构的沟通和联系机制,为入区企业提供在东道国注册登记的相关咨询服务,协助入区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和规划设计审批等相关手续。

(二)财税事务。建区企业为入区企业提供东道国相关财务和税收方面的政策咨询,并协助入区企业在财务管理、商标注册、税收申报和缴纳等方面的工作。

(三)海关申报。建区企业为入区企业提供东道国关于海关申报、进口报关、仓储运输、进出口手续、原产地证明及关税申报等相关咨询服务。

(四)人力资源。建区企业为入区企业提供东道国关于员工管理、人员签证等政策咨询服务,并协助入区企业相关人员办理签证、举办员工培训、人员招聘、人才交流等人力资源方面的事务,帮助招聘本地员工,代办中国员工的邀请、签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