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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汕头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汕头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公告〔2022〕4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汕头市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扣除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19〕5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汕头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汕头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6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汕头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与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发《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汕头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具体核定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