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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乡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乡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2〕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有效排查、整改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等联合下发的《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和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将《丽水市乡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乡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充分整合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力量,规范基层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乡镇(街道)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力争到2015年,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责任明晰、机制健全、主体责任落实、运行高效的三级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和工作机制,对网格内的社会单位实施常态、动态管理。

各地要结合实际,逐年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目标任务,采取各种推进措施,全面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显著提高,火灾数量明显减少,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网络划分

(一)乡镇(街道)大网格。县(市、区)政府领导和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包一到两个乡镇(街道),形成街道(乡镇)组成的“大网格”。

(二)社区(行政村)中网格。乡镇(街道)领导、驻村干部、综治办、安监所、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基层监管部门负责人分包几个社区(行政村),形成社区(行政村)组成的“中网格”。

(三)街区、居民楼院、村组、单位场所小网格。社区(行政村)干部、消防安全管理员、基层安监员、流动人口协管员等力量分片包干,形成社区(行政村)内街区、楼院、村组、单位场所组成的“小网格”。

网格划分和网格责任人确定后,报上一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根据区划调整和人事变更,及时调整网格责任人,并上报备案。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内容

(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各级网格责任人对所辖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及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三合一”场所、“棚户区”、出租屋等薄弱环节要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并对社会单位进行登记造册。要建立精细、准确、规范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系统,实施网上动态监管。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一般火灾隐患,应当当场督促单位(场所)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要及时报告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协调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对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在检查后3日内书面逐级上报、移送辖区消防部门或派出所依法查处;对发现的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消防部门或派出所,由公安机关书面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乡镇(街道)要每季度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民俗活动期间,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在社区、村居、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社区、行政村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每月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督促社会单位每半年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确保人人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发动家庭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三)组织基层力量开展防火灭火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大网格”包干负责人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和部署当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研究和决策当地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中网格”包干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形势,掌握动态,通报情况,研究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小网格”包干负责人每周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报告工作进度,部署排查任务。

(二)排查整治制度。“大网格”包干负责人每季度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重点加强防火检查;“中网格”包干负责人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小网格”包干负责人每周对所辖网格的单位开展排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和消防宣传员要结合岗位职责,每天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三)教育培训制度。公安消防部门每年对“大网格”包干负责人和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全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管理集中培训。公安派出所每半年对中、小网格包干负责人、社区(村)“两委”成员进行集训或轮训一遍。

(四)考核评比制度。依托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安委办公室。各地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创建、社会管理综合检查考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及政务督查内容,定期检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各级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本部门日常督查检查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市政府每年结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各地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