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办法由青岛自贸片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国际收支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三、政策内容
(一)政策标准
以企业申请补贴期间的上一年度涉外贸易额作为依据进行分档,按企业履约汇率避险产品的金额进行奖励。
申请补贴期间的上一年度1-12月涉外贸易额(万美元) |
在片区外银行机构履约避险产品,合约金额每1美元奖励标准(分人民币) |
在片区内银行机构履约避险产品,合约金额每1美元奖励标准(分人民币) |
0-1000 |
1 |
1.2 |
1000(含)-5000 |
0.5 |
0.6 |
5000(含)-10000 |
0.3 |
0.36 |
10000(含)以上 |
0.1 |
0.12 |
单家企业全年享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兑现程序
1.初审。财政金融部、航运物流部、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国际收支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财政金融部负责对企业汇率避险产品合约金额及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航运物流部负责对企业外贸额进行审核,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国际收支处负责对外汇业务货物贸易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进行审核。财政金融部汇总形成报告后报送管委企业扶持资金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复审。管委企业扶持资金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汇总报送的资料进行复审,复审完毕出具扶持意见并经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提交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
3.兑现。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奖励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现。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每半年进行一次奖励,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施行之日前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参照适用本办法。2023年上半年的奖励资金于2023年10月7日启动申报。
(四)兑现注意事项
1.申报工作启动后,相关通知会在片区网站、公众号平台对外公告,内容包括申报时间、申报材料、材料提报途径等。
2.企业汇率避险履约日期以汇率避险产品交割日期为准。
四、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青岛自贸片区管委财政金融部86959660;航运物流部86760921;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国际收支处80896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