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市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 ( 国办发〔2022〕18号)、《关于印发青岛市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2〕7号)和《 山东省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试点管理办法》(鲁商字〔2022〕115号)有关要求,提升我市中小微外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央、省、市一揽子稳外贸政策和工作部署,提升企业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能力,推动全市对外贸易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通过建立“政府+银行+担保”的运作模式,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汇率避险提供担保服务,银行机构免除企业汇率避险保证金。
(二)主要目标。不断推进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发展,着力提高企业汇率风险内控和管理水平,持续增强企业公平竞争能力。通过开展汇率避险增信服务:一是企业汇率避险增信办理金额同比增长;二是汇率避险首办户企业家数稳步增长;三是企业降本增效,应对风险波动能力显著提升。
二、补助政策
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汇率避险提供担保服务,银行机构免除企业汇率避险保证金。市、区(市)对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所需费用由市财政与企业所在区(市)财政1:1负担。
三、参与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青岛银保监局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开展汇率避险增信服务政策宣讲、银行企业担保机构对接、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市财政局和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资金对符合规定的汇率避险担保费用给予补助等相关工作。
(三)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承办银行机构按规定开展汇率避险增信业务等相关工作。
(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承办融资担保机构按照规定开展汇率避险增信业务等相关工作。
(五)鼓励承办融资担保机构精简审批程序和要件,提高业务审核效率。承办融资担保机构在向合作银行出具担保文书后,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六)鼓励承办银行机构提供丰富的汇率避险产品,开展汇率避险政策宣传和知识培训,优化企业汇率避险流程和存续期管理政策,指导企业合理运用汇率避险工具。
四、资格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上一年度有进出口实绩,且进出口实际发生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
3.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承办银行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专门的汇率避险产品;
2.具有专业服务能力和专门团队,能够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汇率避险服务;
3.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汇率避险担保服务,对融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汇率避险产品免收保证金。
(三)承办融资担保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具有为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担保服务的资质条件;
2.具有专业服务能力和专门团队,能够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汇率避险担保服务;
3.企业汇率避险担保服务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过2%。[担保费=(汇率避险产品实际担保金额/12月)*汇率避险产品签约月数*2%;或担保费=(汇率避险产品实际担保金额/365天)*汇率避险产品签约天数*2%]。
五、业务流程
(一)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报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
(二)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青岛银保监局指导银行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三)企业向银行机构提出汇率避险业务需求,银行机构审核同意后,将审核通过的汇率避险企业名单提交融资担保机构复审。在企业购买汇率避险产品时,银行机构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四)融资担保机构对复审通过的汇率避险增信业务,与相关企业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并按照不超过汇率避险产品总额5%的额度向合作银行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文书;在汇率避险业务存续期间,融资担保机构应根据银行内部风控要求,在不超过汇率避险产品总额5%的额度内追加保证额度;单个企业担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2%,由市财政与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五)汇率避险产品到期时,企业按合同约定办理资金交割手续;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资金交割手续造成的实际损失,融资担保机构按银担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代偿,并与银行机构依法向企业进行追偿。
(六) 2022年10月1日以来,符合条件的汇率避险增信业务纳入财政补助范围。融资担保机构按季度向承担担保费补助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上季度汇率避险增信服务担保费补助申请。
(七)承担担保费补助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和外汇管理部门对融资担保机构提交的补助申请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核准,市财政局将核准后市级负担部分下达企业所在地财政局,由企业所在地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融资担保机构。
六、保障措施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青岛银保监局依职责分工协同推进。
(一) 融资担保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业务开展情况(附表1、2)报送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商务局,抄送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二)银行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业务开展情况(附表3)报送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青岛银保监局。
(三)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青岛银保监局每年对银行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开展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绩效评价,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可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策执行效果、资金使用等进行绩效评价。
(四)融资担保机构应对担保费补助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合谋骗取、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依法收回补助资金,取消承办资格。
(五)不按合同约定办理资金交割手续且造成银行机构实际损失的企业,以后不能再享受该项补助政策。
(六)对违反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附表:1.XX融资担保公司汇率避险担保费补助申请汇总表
2.XX融资担保公司汇率避险担保费补助申请明细表
3.XX银行财政补助汇率避险业务明细表
附表1
XX融资担保公司汇率避险担保费补助申请汇总表
(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单位公章)
融资担保机构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名称 |
大额支付号 |
企业购买汇率避险产品签约累计额(万元) |
为企业提供的 保证金担保累计额度(万元) |
申请补助的 担保费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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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字)
附表2
XX融资担保公司汇率避险担保费补助申请明细表
(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单位公章)
序号 |
企业 名称 |
企业海关代码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企业所在地(市、县) |
企业购买汇率避险产品签约银行 |
企业购买汇率避险产品签约金额(万元) |
为企业提供的保证金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合同签约日期 |
避险产品期限(天) |
申请补助的担保费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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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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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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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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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字)
附表3
XX银行财政补助汇率避险业务明细表
(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单位公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海关代码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所在地(市、县) |
企业购买汇率避险产品签约金额(万元) |
企业购买汇率 避险产品签约 金额(折万美元) |
为企业提供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名称 |
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额度(万元) |
汇率避险合同签约日期 |
避险产品期限(天) |
符合补助条件的担保费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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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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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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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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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