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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监督管理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监二〔2015〕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随着餐饮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火锅因其口味多样、食材丰富、加工快捷等特点,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青睐。但是,从201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来看,一些餐饮服务单位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作火锅底料、使用来源不明、标示不清的食品调味料以及火锅原料掺杂掺假等情况,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监管,严厉整治餐饮服务环节火锅业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迅速开展专项治理

要把经营火锅食品的餐饮服务单位作为重点,精心部署,迅速开展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假冒伪劣行为。要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火锅底料及添加剂采购和使用情况,以及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来路不明的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要立即监督餐饮单位停止使用,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靠、问题可溯、风险可控。

二、加强抽检监测,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要加大对火锅原料、底料、食品添加剂等抽检监测力度,特别要将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的火锅原料、底料、调味料列为必检品种。发现不合格食品及风险监测问题食品,要立即依法依规,及时查处。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和报告,及时公布抽检和风险警示信息。

三、加强沟通协调,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要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形成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工商、卫生计生等部门的工作合力,加强信息沟通、案件移送、联动执法等工作,确保对发现的问题,尤其是群众关注热点、舆论反映焦点等问题,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对于在火锅底料或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坚决查处。

四、加强信息公示,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要深入推进“明厨亮灶”,促进食品操作过程、食品添加剂等原辅料“阳光公开”,强化经营信息公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