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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

扬府办发〔2023〕30号


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

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水平,打造安全、舒适、有序的购物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好地方”建设打造更多“好市场”,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中心城区2023-2025年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含义

本《实施意见》实施范围为扬溧高速、启扬高速、京沪高速、长江及夹江围合的范围(包括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的集中建成区)。

本《实施意见》所指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包括:规划配建、异址新建、原址翻建、整体改造、局部提升和关闭转型。

二、总体目标

参照《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3210/T1001—2020),从2023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完成新一轮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其中2023年,规划配建农贸市场1个,原址翻建农贸市场1个,整体改造农贸市场7个,局部提升农贸市场6个,关闭转型农贸市场1个,返租农贸市场经营权3个;2024年,异址新建农贸市场1个,整体改造农贸市场5个,局部提升农贸市场8个,关闭转型农贸市场6个,返租农贸市场经营权6个;2025年,规划配建农贸市场5个,异址新建农贸市场3个,整体改造农贸市场1个,局部提升农贸市场10个,关闭转型农贸市场2个,回收农贸市场产权1个,返租农贸市场经营权1个(详见附件)。至2025年底,对照《扬州市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办法》,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得分合格率达到100%,良好率达到80%,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具体任务

(一)科学合理规划布局。结合城市功能布局、现有农贸市场点位、“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点位和人口分布,科学统筹编制《扬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2023-2030)》,将农贸市场用地点位与规模等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既保障规划的农贸市场落实到位,功能不被挤占,地块不被挪用,也避免出现商业过剩和同质化竞争。

(二)严把配建新建标准。中心城区除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规划在新建小区综合服务区布置的规划配建市场和现有市场异址新建或原址翻建外,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农贸市场。新建小区综合服务区规划配建的市场,在挂牌出让土地时应明确建成后无偿交由属地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所有规划配建、异址新建、原址翻建的农贸市场一般应位于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一层,面积宜在2000~3000m2,并设有不小于建筑面积30%的停车场。原则上不得规划配建、异址新建、原址翻建面积超过5000m2的农贸市场。

(三)推进产权经营权回收。根据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推广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产权或经营权回收工作。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原则上明确一家单位作为运营管理主体,统一负责区域内农贸市场产权回购、经营权返租和市场运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对本区域农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也可与相关专业公司会商,通过共同投资或者委托独立经营的模式,采取产权收购、统一租赁等方式回收区域内农贸市场产权或者经营权,实现统一管理。到2025年底,中心城区产权或者经营权为公有的农贸市场比例不低于85%。

(四)加强关闭转型指导。结合城市规划、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要求,对现有经营状况较差、不符合消防管理要求、影响市容环境且周边有农贸市场可以覆盖的市场逐步实施关停或转型。加强对各街道(乡、镇)的政策指导,由各街道(乡、镇)结合城市改造、商业网点布局、相关规划以及区域具体情况,引导、推动上述市场开办者退出市场经营,推动与周边地块联动改造,依法转型为商业设施、便民服务中心、文体产业、停车场等,提高场地利用率及投资方经济收益,增加市场开办者关停转型农贸市场的动力,并做好关停转型市场内经营户向其他市场的分流工作。

(五)因地制宜推动改造。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对现有农贸市场状况逐一进行分析论证,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级分类推进提档升级。其中规划配建、异址新建、原址翻建市场应当按照“统一形象标识、统一硬件标准、统一运营管理、统一品牌塑造、统一产品溯源、统一服务功能”的要求,全力打造“五星级”示范标杆市场。现有市场中,在2020年度、2021年度星级农贸市场评价工作中未达到“三星农贸市场”或以上星级标准的,应当进行整体改造;其余市场可以根据市场实际选择薄弱环节进行局部提升。市农贸办应当严格对照《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3210/T1001—2020)的要求,加强对提档升级项目改造方案的指导,做到改造一处、达标一处。鼓励支持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和专业公司进行合作,依托专业公司组织国内商贸流通和市场管理领域专家人才,围绕农贸市场设计、运营等方面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提供决策支撑。

(六)探索市场智慧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开展智慧化改造提升。通过智慧管理平台,实现农贸市场商品品种、供应及交易额、客流量、价格波动、产品溯源、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信息的实时收集、整理和运用,实现智慧监管。设立智慧消费终端,通过官方网站、“我的扬州APP”、微信小程序、市场大屏等途径为社区居民提供生鲜等订购服务,开展物流配送,满足消费需求。

(七)践行绿色环保理念。鼓励有条件的活禽经营户转型经营“冷鲜禽”,减少禽类交易带来的卫生、环保等风险。加强农贸市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设。推动市场开办者或者场内经营者在市场内设立购物袋专营点(或兼营点),实行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依法查处农贸市场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的行为。到2023年底,星级以上农贸市场全面设立购物袋专营点(或兼营点),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八)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鼓励农贸市场使用符合规定的管道燃气,使用瓶装燃气的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贸市场内畜禽肉、水产品、时令蔬菜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依法从严从快惩治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不同时期具体工作要求,适时调整“星级农贸市场”评价标准、范围和流程,鼓励引导全市农贸市场积极争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和各项政策措施执行落实。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重点事项常抓不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时限、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督查评估。建立落实市相关部门、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的督查考评和农贸市场联合监管机制,将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对各单位履职情况及时跟踪、定期通报、督查考核。具体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是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重点支持市场改造提升、市场管理考核、市场经营权回收、智慧农贸市场试点等。市财政补助标准为:单个异址新建或原址翻建市场奖补额度按投资总额20%计补,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单个整体改造或局部提升市场奖补额度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要持续推动市场产权或经营权回收工作,市场产权回收的按照25%计补,市场经营权返租的按照不超过25%的标准按年计补(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星级农贸市场”奖励按照《扬州市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办法》执行。上述补助政策和操作流程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制定。

(四)加强政策扶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要求,加大对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供地的倾斜,确保农贸市场项目用地;市商务部门积极向上争取商贸流通项目及政策支持;市税务等部门及水、电、气经营单位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对农贸市场的相关扶持及减免政策,按规定对农贸市场免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

(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对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的宣传引导,争取全社会对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切实做好农贸市场关闭转型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和周边居民的稳定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推广成熟经验。

附件:

1.扬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计划一览表

2.扬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标准



附件1

扬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计划一览表

年度

区域

规划配建

异址新建

原址翻建

整体改造

局部提升

关闭转型

产权(经营权)回收(购)

星级目标

(三/四/五)

2023

年度

广陵区

1

0

0

3

1

1

2

3/2/2

邗江区

0

0

1

3

0

0

1

0/2/2

江都区

0

0

0

1

3

0

0

0/4/0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0

0

0

0

2

0

0

0/1/1

2024

年度

广陵区

0

0

0

1

1

4

2

0/2/0

邗江区

0

0

0

0

3

0

1

0/4/0

江都区

0

1

0

1

3

2

1

2/3/0

经济技术开发区

0

0

0

2

0

0

2

1/1/0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0

0

0

1

1

0

0

0/0/2

2025

年度

广陵区

0

2

0

1

2

2

2

2/2/1

邗江区

4

0

0

0

2

0

0

0/1/5

江都区

0

0

0

0

2

0

0

3/0/0

经济技术开发区

0

0

0

0

1

0

0

0/1/0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0

0

0

0

2

0

0

0/1/1

生态科技新城

1

1

0

0

1

0

0

1/1/1

合计


6

4

1

13

24

9

11



附件2

扬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标准

序号

项目

具体要求

1

出入、通风和采光

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农贸市场出入口应不少于4个,主要出入口宽度大于5米,室内主要通道宽度大于4米

1500-5000平方米的中型农贸市场出入口应不少于3个,主要出入口宽度大于4米,室内主要通道宽度大于3米

15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农贸市场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宽度大于4米,室内主要通道宽度大于3米

四周应设有若干气窗,保持室内自然通风良好

采光良好,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

2

地面和排水

地面应防滑、易清扫,宜铺设防滑地砖,并向通道两侧排水沟倾斜

主排水通道应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排水沟深度不少于0.2米,宽度不少于0.25米,外露部分设格栅盖板,格栅间缝隙不超过0.01米,出口处设防鼠隔离网

配备地面冲洗水龙头和消毒设施

3

摊位经营设施

内墙、立柱体四周、摊位台面以下应铺贴瓷砖、墙面砖或其它防水易保洁材料

水产区、熟食经营专间应瓷砖或墙面砖到顶

房顶、内墙立面不贴墙面砖的部位可采用防霉涂料,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室内空中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它线路,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除外

通用柜台高度宜(0.7~0.8)米,宽度宜(0.8~1.1)米,长度不少于1.5米

摊位柜台应按照行业和顺序统一编号并设置号牌

水产区摊位柜台应在外侧设置高于台面的挡水板,高度不低于0.2米

水产区设置专门用于宰杀的操作台

4

残疾人无障碍设施

公共卫生间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公共卫生间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座便器或蹲位器

没有设无障碍卫生间或无障碍厕位的公共卫生间,每个厕位都要有扶手

5

消防

设施

有公共消防设施,且消防器材完好

电路架设安全,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

6

卫生

设施

设立集中、规范的垃圾站/房(应密闭)

垃圾桶(箱)应按垃圾分类收集要求配置,标志应符合规定

7

监控

设施

有符合治安管理要求的监控设施,并纳入全市农贸市场视频监管系统

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1个月

8

信息化设施

市场内统一设置无线WiFi全覆盖设施

实现证照信息、检测信息、溯源信息等管理信息的电子化公示和查询

9

公共厕所设施

厕所设置应与熟食、小餐饮等直接入口的食品经营区域保持25m以上距离,达到二类以上标准要求

10

熟食卤品区设施

消费者与熟食卤品店铺之间安装钢化玻璃隔断,收银和销售窗口分开

店铺内通过物理隔断分为更衣消毒区和加工销售区,分别配置洗手、消毒水池和干手设施

11

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豆制品、面包糕点、熟食、酱腌菜和其它可直接入口的食品区域,应设置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

12

计量器具设施

市场明显处设置公平秤,有条件的市场可以统一配备电子秤

13

食品安全检测设施

配备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检测室和检测仪器,以及储存检测试剂的冷藏设备

14

服务

设施

设立咨询服务台和消费纠纷调解室,公布12345和投诉电话

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购图、广播、商品区域指示牌及摊位编号

设置消费者休息区域并配备休闲座椅

配备不小于建筑面积30%的停车场,明确停车方向,树立文明有序停放告示牌

15

广告

设施

所有出入口处不少于1处诚信主题公益广告展示

在同一处展示的各类公益广告要在尺寸、载体形式等方面整齐划一,且要美观大方

公益广告宣传突出思想性,兼顾艺术性、观赏性、耐久性,内容无书写错误、表述不规范或与党中央精神不相符的问题,无明显的褪色、污损或被小广告张贴占用的现象

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农贸市场是广大居民“菜篮子”供应的主要场所,是体现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共有农贸市场60家,自2014年以来,政府先后进行了3轮提标建设,但由于基础差、底子薄,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仍是我市的“老大难”问题,部分市场依旧存在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日常管理不到位、常态长效管理机制不完善、部门之间责任不明确、监管合力未形成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通过农贸市场提档升级,进一步推动各区(功能区)、街道(乡镇)切实履行农贸市场属地管理职责,充分调动市场开办者积极性,形成管理有人抓、责任有人担、绩效有人评的工作局面,为市民提供更加干净、更加整洁、更加舒适、更加放心的购物环境。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2、《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3210/T1001—2020);

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20〕63号);

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9月初启动《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先后采取调研、座谈等办法,与市文明办、商务局、城管局等部门充分会商,形成《实施意见》初稿。分别于2022年10月31日、12月15日和2023年4月6日,向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相关部门及市属单位征求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范围、总体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四个方面。按照“属地为主、统筹规划、分批推进、建管并重”的原则,采取“五个一批”即达标一批、升级一批、淘汰一批、重组一批、新建一批的措施,对全市农贸市场开展提档升级三年行动,目标是至2025年底,对照《扬州市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办法》,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得分合格率达到100%,良好率达到80%,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具体安排为:2023年,规划配建农贸市场1个,原址翻建农贸市场1个,整体改造农贸市场7个,局部提升农贸市场6个,关闭转型农贸市场1个,返租农贸市场经营权3个;2024年,异址新建农贸市场1个,整体改造农贸市场5个,局部提升农贸市场8个,关闭转型农贸市场6个,返租农贸市场经营权6个;2025年,规划配建农贸市场5个,异址新建农贸市场3个,整体改造农贸市场1个,局部提升农贸市场10个,关闭转型农贸市场2个,回收农贸市场产权1个,返租农贸市场经营权1个。

1、在管理体系建设方面,提出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原则上明确一家单位作为运营管理主体,统一负责区域内农贸市场产权回购、经营权返租和市场运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对本区域农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2、在督查评估方面,计划建立落实市相关部门、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的督查考评和农贸市场联合监管机制,将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对各单位履职情况及时跟踪、定期通报、督查考核。

3、在资金保障方面,明确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是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重点支持市场提升改造项目、市场管理考核、市场经营权回收、智慧农贸市场试点等。

四、文件出台的目的

《实施意见》实施后,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各地持续开展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实施意见》的内容、要求、意义等,让社会各界从多个角度了解和监督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形成社会关心、百姓支持、经营者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从而为市民提供更加干净、更加整洁、更加舒适、更加放心的购物环境。

五、文件主要涉及的单位

市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和各项政策措施执行落实,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是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的责任主体。文件还涉及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

六、奖补措施

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重点支持市场改造提升、市场管理考核、市场经营权回收、智慧农贸市场试点等。市财政补助标准为:单个异址新建或原址翻建市场奖补额度按投资总额20%计补,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单个整体改造或局部提升市场奖补额度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市场产权回收的按照25%计补,市场经营权返租的按照不超过25%的标准按年计补(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星级农贸市场”奖励按照《扬州市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办法》执行。上述补助政策和操作流程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制定。

七、政策咨询渠道

如果权益受到影响,可以联系当地农贸市场管理协调机构协调解决。对《实施意见》内容有不清楚和有疑问的,可以向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处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514-8933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