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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办法》的通知
扬府办发〔202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扬州市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扬州市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整体环境,提升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常态长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目标

以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农贸市场秩序,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为总体目标,通过建立公平高效的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考核评价激励体系,推动县(市、区)、街道(乡镇)切实履行农贸市场属地管理职责,充分调动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积极性,形成管理有人抓、责任有人担、绩效有人评的工作局面,为市民提供更加干净、更加整洁、更加舒适、更加放心的购物环境。

二、评比对象

扬州市中心城区61家农贸市场(见附件1),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参照此办法执行。评比年度内列入提标建设的农贸市场不参加当年评比。

三、评比内容

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公共安全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和经营秩序管理等情况,以及有关市场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见附件2)。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不同时期具体工作要求,适时调整评比标准,经公示后实施。

四、评比实施

(一)组织协调

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工作。建立扬州市“星级农贸市场”评比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委派或推荐的专家等组成,负责市级年度抽查测评工作。

(二)评比方式

1.区级测评。各地农贸市场管理协调机构按照《扬州市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标准》,组织辖区内农贸市场进行测评,并将结果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上旬报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第三方测评。由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扬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市民观察员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测评机构,依据评比标准,每季度对农贸市场开展专项测评。同时,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扬州市建设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每月测评通报问题情况,对市场进行扣分,形成季度专项检查得分。

3.市级测评。由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扬州市“星级农贸市场”评比专家库成员,对中心城区市场进行年度抽查测评。

(三)评比计分(总计650分)

1.各农贸市场季度区级测评分和第三方测评分相差60分内的,季度最终得分=区级测评分×50%+第三方测评分×50%。

2.各农贸市场季度区级测评分和第三方测评分相差超过60分的,以第三方测评分为准。

3.各农贸市场年度评比得分=农贸市场四个季度最终得分的平均分×40%+市级测评得分×60%。

五、评比奖励

(一)按照一类农贸市场(经营面积3500㎡及以上),二类农贸市场(经营面积1500㎡及以上,3500㎡以下),三类农贸市场(经营面积1500㎡以下)的标准,对各纳入评比的农贸市场进行分类排序。

(二)年终根据年度评比得分进行三至五星星级评定,一类、二类农贸市场前两名和三类农贸市场第1名,评定为五星级农贸市场(共5个);一类、二类农贸市场第3-5名和三类农贸市场2-3名评定为四星级农贸市场(共8个);一类、二类农贸市场第6-10名和三类农贸市场4-5名评定为三星级农贸市场(共12个),并向社会公示。

(三)对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星级以及排名上升幅度前五名的农贸市场分别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对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星级的农贸市场分别给予20万元/家、10万元/家、6万元/家的资金补助,对排名上升幅度前五名的农贸市场给予2万元/家的资金补助(不和星级补助重复计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度评比奖励资格:

1.在消防、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2.未实施垃圾分类处理的;

3.在迎接国家、省创建检查中出现工作失误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被群众投诉、举报且被查实,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农贸市场进行星级评比认定是提高农贸市场管理水平、强化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提升市场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克服松劲懈怠思想,转变管理理念,主动由抓重点向抓全面、由补短板向建机制、由强弱项向建标杆转变,推动农贸市场常态长效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二)压实工作责任。将“星级农贸市场”评比成绩,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具体办法由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的原则,依据各自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切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要对“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工作予以资金保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活动开展。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每年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辖区内农贸市场开展“星级经营户”评比表彰活动。

(四)抓好问题整改。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评比情况进行多层面的综合分析,认真查找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探讨存在问题的症结及解决办法;挖掘农贸市场管理好做法、好经验,并在全市范围内总结推广。

(五)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以评比活动为契机,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星级农贸市场”评比的内容、要求、意义等,让社会各界从多个角度了解和监督农贸市场常态长效管理工作,形成领导重视、社会关心、百姓支持、经营者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把农贸市场打造成为展示城市文明的亮丽窗口。




附件1

扬州市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参评名单

序号

区域

街 道

市场名称

类型

1

广陵

汶河街道

石塔

一类

2

广陵

汶河街道

荷花池

一类

3

广陵

曲江街道

运河佳园

一类

4

广陵

曲江街道

萃园(施井)

一类

5

广陵

文峰街道

东花园

一类

6

广陵

经济开发区

翠月

一类

7

广陵

经济开发区

沙联

一类

8

邗江

双桥街道

四季园

一类

9

邗江

邗上街道

美琪

一类

10

邗江

高新区

汊河

一类

11

邗江

蒋王街道

蒋王

一类

12

邗江

维扬经济开发区

江阳

一类

13

江都

仙女镇

城北

一类

14

江都

仙女镇

龙川

一类

15

江都

仙女镇

江都中心

一类

16

江都

仙女镇

广州路

一类

17

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汇街道

新城花园

一类

18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梅岭街道

金色百汇

一类

19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平山乡

平山

一类

20

生态科技新城

杭集镇

杭集

一类

21

广陵

东关街道

方圈门

二类

22

广陵

曲江街道

云川

二类

23

广陵

曲江街道

顾庄

二类

24

广陵

曲江街道

跃进

二类

25

广陵

曲江街道

解放桥

二类

26

广陵

曲江街道

文昌生活

二类

27

广陵

曲江街道

杨庄

二类

28

广陵

汤汪乡

连运

二类

29

广陵

汤汪乡

华星

二类

30

广陵

经济开发区

华宁

二类

31

邗江

双桥街道

双桥

二类

32

邗江

双桥街道

念香苑

二类

33

邗江

邗上街道

兰苑

二类

34

邗江

邗上街道

得祥

二类

35

邗江

新盛街道

新盛综合

二类

36

邗江

西湖镇

金叶

二类

37

江都

仙女镇

明珠

二类

38

江都

仙女镇

七闸(西郊)

二类

39

江都

仙女镇

兴厦

二类

40

江都

仙女镇

太阳城

二类

41

江都

仙女镇

华磊星辰

二类

42

江都

仙女镇

双沟

二类

43

江都

江都滨江新城

张纲

二类

44

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汇街道

宝带

二类

45

经济技术开发区

扬子津街道

扬子津

二类

46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梅岭街道

凤凰

二类

47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城北乡

瘦西湖

二类

48

广陵

汶河街道

教场

三类

49

广陵

汶河街道

大舞台

三类

50

广陵

东关街道

彩衣街

三类

51

广陵

文峰街道

全达渡江

三类

52

广陵

文峰街道

宝塔

三类

53

邗江

邗上街道

花瓶苑

三类

54

邗江

蒋王街道

余林

三类

55

邗江

竹西街道

黄金坝

三类

56

江都

仙女镇

金奥

三类

57

经济技术开发区

扬子津街道

金鑫

三类

58

经济技术开发区

扬子津街道

恒通顺达

三类

59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梅岭街道

玉器街

三类

60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梅岭街道

老虎山

三类

61

生态科技新城

泰安镇

泰安

三类


附件2

扬州市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标准

考核项目

评比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基础设施(120)

出入、通风和采光

5

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农贸市场出入口应不少于4个,其余市场不少于2个(1分);通风良好(2分);采光良好(2分)


地面和排水

10

使用防滑地砖(5分);地面无破损(1分);主排水通道应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2分);排水沟深度不少于0.2m,宽度不少于0.25m(1分);外露部分设格栅盖板,格栅间缝隙不超过0.01m(1分);出口处设防鼠隔离网(1分)


摊位经营设施

12

内墙、立柱体四周、摊位台面以下应铺贴瓷砖、墙面砖或其它防水易保洁材料(2分);水产区、熟食经营专间应瓷砖或墙面砖到顶(2分);通用柜台高度宜(0.7~0.8)m,宽度宜(0.8~1.1)m,长度不少于1.5m(2分);摊位柜台应按照行业和顺序统一编号并设置号牌(2分);水产区摊位柜台应在外侧设置高于台面的挡水板,高度不低于0.2m(2分);水产区设置专门用于宰杀的操作台(2分)


残疾人无障碍设施

5

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符合标准,正常使用(5分)


消防设施

10

有公共消防设施,且消防器材完好(4分);消防通道畅通,无杂物堆放(3分);电路架设安全,无乱拉乱扯现象 (3分)


卫生设施

20

统一配置有翻盖等密闭装置垃圾收集容器(10分);设置垃圾收集房,容量充足,每日清理,密闭管理,及时消杀,有冲洗设施(10分)


监控设施

5

有符合治安管理要求的监控设施(2分);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1个月(3分)


信息化设施

5

市场内统一设置无线wifi全覆盖设施(2分);实现证照信息、检测信息、溯源信息等管理信息的电子化公示和查询(3分)


公共厕所设施

5

厕所设置应与熟食、小餐饮等直接入口的食品经营区域保持25m以上距离,达到二类以上标准要求(5分)


熟食卤品区设施

8

消费者与熟食卤品店铺之间安装钢化玻璃隔断(2分);收银和销售窗口分开(2分);店铺内通过物理隔断分为更衣消毒区和加工销售区(2分);分别配置洗手、消毒水池和干手设施(2分)


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5

豆制品、面包糕点、熟食、酱腌菜和其它可直接入口的食品区域,应设置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4分);统一设置(1分)


计量器具设施

10

根据要求科学合理配备计量器具并正确使用,建立并及时更新计量器具台账,确保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3分);市场明显处设置公平秤,并有专人管理(3分);电子秤统一配置、统一更换、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维修(4分)


食品安全检测设施

10

配备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检测室和检测仪器,以及储存检测试剂的冷藏设备 (8分);检测室与购物通道之间采用透明式隔断 (2分)


服务设施

10

设立咨询服务台和消费纠纷调解室,公布投诉电话(3分);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购图、广播、商品区域指示牌及摊位编号(3分);设置消费者休息区域并配备休闲座椅(3分);免费供应茶水(1分)


食品安全管理(110)

食品安全检测管理

20

配备专兼职检验人员(5分);每天检测样品不少于20批次(5分);检测结果及时登记归档,并于当日向消费者公示(5分);对检测过程同步录像,并向消费者循环播放(3分);向消费者提供所购食品免费检测服务(2分)


溯源管理

20

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查验留存入场经营者身份证明、 许可证照、购货凭证、合格证明等文件, 并将票据资料等整理成台帐(10分);通过信息化系统向消费者公示(5分);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记录商品品种、进货日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规格、数量等信息(5分)


食品经营者上岗规范

20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10分),发现1人没有有效健康证件的扣(2分),5人以上本大项不得分;市场对入场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培训(10分)


上市商品准入规范

50

上市商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规定,不得销售假冒伪劣或者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50分),发现一处扣(5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涉嫌野生动物交易或者江鲜、湖鲜交易,未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的实行一票否决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120)

卫生保洁管理

40

市场保持无积水、无异味、无暴露性垃圾,市场墙体整洁,无污迹,无乱贴乱画现象,无“小广告”,发现一处扣(1分)


公共厕所管理

10

实行专人管理,保持内外清洁无异味,定期进行消毒,设施使用正常,有积便、尿垢的,扣(2分);有明显异味的扣(3分),未配备洗手设施和洗手液(或肥皂)的扣(5分)


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

40

未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的扣(5分),摊位(店面)内整洁卫生,经营工具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无私拉乱接、无乱挂乱吊、无乱堆乱放、无积水外溢、无散落垃圾、无出摊(店)经营,摊位(店面)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病媒生物防控

20

定期组织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将防鼠、防蝇等病媒生物防治设施配置安装到位,并确保有效、安全使用(10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应达到国家病媒生物控制水平标准B级要求(10分)


宠物管理

10

发现宠物进入市场的本项不得分


公共安全管理(50)

消防管理

20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责任人(5分);市场内发现1处使用明火或者瓶装石油液化气的扣(5分)


特种设备管理

10

按照特种设备管理的要求落实管理制度和措施(10分),发现1处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没有特种设备的本项满分


隐患排查和演练

20

定期进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5分);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5分);应急疏散通道畅通(5分)


市场经营秩序管理(85)

划行归市

10

市场商品划行归市(5分);熟食区与经营区域分开设置(3分);各区域标识明显,无损坏(2分)


商品陈列

20

市场内商品应使用适当的容器分类陈列、整齐摆放(5分);摊位柜台上不得铺垫与商品经营无关的泡沫、塑料、木板、砖块等辅助设施(10分);不得出摊(柜)、出店和占道陈列摆放商品(5分)


证照管理

20

场内经营户证照齐全,经营食品人员依法办理健康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10分);各类证照应统一悬挂在明显处(10分)


价格管理

20

发现1户场内经营者未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明码标价或者未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的扣(1分)


车辆管理

15

配备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实行定人、定点、定时管理车辆通行及停放秩序(5分);及时引导经营者、消费者按指定区域分类停放车辆(5分);营业时间市场内不得停放车辆,不得有车辆进出(残疾人专用车除外)(5分)


疫情防控管理(60)

出入管理

15

发现一处人员聚集或者未保持1米距离的,扣(1分);所有入场人员(包括工作人员及顾客)测量体温,查验“苏康码”(5分)


口罩佩戴

15

严格按照《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修订版)》指导进场人员正确佩戴口罩,发现一人次不正确佩戴口罩的,扣(1分)


健康管理

5

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5分)


支付管理

5

推荐顾客采用非接触扫码付费,购买商品时保持1米以上间距(5分)


消杀管理

5

科学、规范、有效开展日常消毒工作(3分);消杀记录齐全(2分)


应急管理

15

做好口罩、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5分);制定应急工作预案(2分);设置应急处置区域(5分);组织应急演练,并有相应记录(3分)


文明建设管理(25)

公益宣传

10

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每少一处扣(2分)


文明经营

10

发现一次用语不文明或者和消费者发生争执吵架的扣(2分)


公共设施

5

发现一处损坏的公共设施扣(1分)


加分项(80)

禁售活禽

35

全面实施冷鲜禽上市的加(35分)


星级经营户评比

15

开展星级经营户评比的加(15分)


消防安全

5

市场内加工区域统一安装管道燃气或全部使用电力加(5分)


节能减排

5

市场统一采购有明确的市场标志、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的加(5分)


公益性

10

市场设立公益性摊位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机会的,每设立一个摊位加(1分),10分封顶


智慧型市场

10

符合智慧型农贸市场要求的加(10分)


合计


650




备注:1、一类农贸市场(经营面积3500㎡及以上),二类农贸市场(经营面积1500㎡及以上,3500㎡以下),三类农贸市场(经营面积1500㎡以下);

2、扣分项目以该项分值为扣分上限。


《扬州市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农贸市场作为城乡居民的“菜篮子”商品供应的主要场所和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与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密切相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贸市场管理工作,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开展农贸市场提标建设和常态长效管理考核工作。去年8月份《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根据《条例》规定和一年来实施的具体情况和《条例》第八条规定,特制定该《办法》。

二、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办法》?

《条例》构建了我市农贸市场管理的法制框架,但有的条款比较原则,需要通过制定具体办法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条例》实施以来,农贸市场管理面临的问题不断发展变化,如新冠肺炎疫情给农贸市场公共卫生管理和安全带来挑战;文明城市创建每年的新标准给农贸市场管理提出新要求等。与此同时,虽然我市围绕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和标准化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贸市场“脏、乱、差”的情况依然存在,急需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争先创优”的意识,全面提升我市农贸市场常态长效管理水平,彻底扭转“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的局面。加快农贸市场现代化步伐,满足市民美好生活需求,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三、《办法》实施后主要受益的对象是哪些?

广大市民群众、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

四、《办法》有哪些干货?

一是明确评比对象和评比内容。明确参与评比的市场为市中心城区61家农贸市场,并要求宝应、高邮、仪征参照执行。按照基础设施、食品安全、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安全、市场经营秩序、疫情防控、文明建设等大项,设置了共650分考核分值,并设置了4项一票否决事项。

二是明确评比流程。分区级测评、第三方测评、市级测评三个环节,以市级测评为主,区级测评、第三方测评为辅,综合计算得分。通过创立评比专家库、抽取专家进行市级测评、加权计算总分等保证评比公开透明,通过区级测评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通过第三方测评保证真实反映日常管理情况。

三是明确评比结果运用。依据评比得分,根据市场规模分一、二、三类排序,经向社会公示后,评定为星级农贸市场。对五星、四星、三星级市场分别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标准分别为20万元/家、10万元/家、6万元/家。为鼓励相对落后市场,设置进步奖,给予2万元/家的资金补助。明确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每年应安排资金,组织辖区市场开展星级经营户评比。明确将评比结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五、文件主要涉及哪个机关?

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工作。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有各区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

六、群众受益点、受益面在什么地方?

《办法》实施后,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既定程序,组织各地开展好此项活动,通过广泛宣传“星级农贸市场”评比的内容、要求、意义等,让社会各界从多个角度了解和监督农贸市场常态长效管理工作,形成领导重视、社会关心、百姓支持、经营者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通过正向激励手段可以有效解决现有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存在的“等靠要”思想,变“要我做”为“我要做”,从而为市民提供更加干净、更加整洁、更加舒适、更加放心的购物环境。

七、群众什么时候能够受益?

《办法》实施后,随着农贸市场常态长效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群众将逐渐受益。

八、如果不在这个时间段,群众是否有其他受益渠道?

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农贸市场管理工作,“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工作和其他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是相互促进,同步开展的,群众依然可以通过农贸市场提标建设、文明创建等渠道受益。

九、群众需要经过什么程序受益?需要基层机关干什么?

评比工作每年需要经过分区级测评、第三方测评、市级测评三个环节,并向社会公示。基层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如果受益受影响,应该找谁来解决?

如果受益受影响,可以联系当地农贸市场管理协调机构协调解决。对《办法》内容有不清楚和有疑问的,可以向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514-87329779。

十一、《办法》实施后,实施结果的公开途径是什么?

通过各地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或政府官方媒体平台对外公开。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址:http://scjgj.yangzhou.gov.cn/。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