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附件1
房地产开发企业优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2023版)
类别 |
信用代码 |
优良信息内容 |
记分 标准 |
记分有效期(年) |
||
企业 奖励 AYL-1 |
AYL-1-1 |
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表彰表扬的 |
+15 |
2 |
||
AYL-1-2 |
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的 |
+10 |
资质时效 |
|||
AYL-1-3 |
获上一年度省税务信用年度评定为信用最高等次A级的 |
+5 |
1 |
|||
AYL-1-4 |
获省级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表彰表扬的 |
+5/最高 |
+5/最高 |
1 |
||
AYL-1-5 |
获市级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区县人民政府等表彰表扬的 |
+3/最高 |
1 |
|||
AYL-1-6 |
获区县级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表彰表扬的 |
+2/最高 |
1 |
|||
AYL-1-7 |
上年度信用AAA级企业及其控股的子公司,提高信用基础分 |
+3 |
1 |
|||
项目 品质 AYL-2
|
AYL-2-1 |
获广厦奖并获规划设计、质量、产业技术、公共配套单项表彰1项以上的 |
+15 |
3 |
||
AYL-2-2 |
获广厦奖并获规划设计、质量、产业技术、公共配套单项表彰1项的 |
+12 |
||||
AYL-2-3 |
获广厦奖的 |
+10 |
||||
类别 |
信用代码 |
优良信息内容 |
记分 标准 |
记分有效期(年) |
||
项目 品质 AYL-2
|
AYL-2-4 |
获AAA级住宅性能认定的 |
+6(小区) |
3 |
||
AYL-2-5 |
+5(组团) |
|||||
AYL-2-6 |
+4(单体) |
|||||
AYL-2-7 |
获AA级住宅性能认定的 |
+5(小区) |
||||
AYL-2-8 |
+4(组团) |
|||||
AYL-2-9 |
+3(单体) |
|||||
AYL-2-10 |
获绿色建筑标识三星级认定的 |
+6(小区) |
||||
AYL-2-11 |
+5(组团) |
|||||
AYL-2-12 |
+4(单体) |
|||||
AYL-2-13 |
获绿色建筑标识二星级认定的 |
+5(小区) |
||||
AYL-2-14 |
+4(组团) |
|||||
AYL-2-15 |
+3(单体) |
|||||
AYL-2-16 |
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 |
+10(小区) |
||||
AYL-2-17 |
+8(组团) |
|||||
AYL-2-18 |
+6(单体) |
|||||
AYL-2-19 |
获泰山杯一等奖的 |
+8(小区) |
||||
AYL-2-20 |
+6(组团) |
|||||
AYL-2-21 |
+5(单体) |
|||||
AYL-2-22 |
获泰山杯二等奖的 |
+6(小区) |
||||
AYL-2-23 |
+5(组团) |
|||||
AYL-2-24 |
+4(单体) |
|||||
AYL-2-25 |
获泰山杯三等奖的 |
+5(小区) |
||||
AYL-2-26 |
+4(组团) |
|||||
AYL-2-27 |
+3(单体) |
|||||
AYL-2-28 |
获省优质结构工程的 |
+5(小区) |
||||
AYL-2-29 |
+4(组团) |
|||||
AYL-2-30 |
+3(单体) |
|||||
类别 |
信用代码 |
优良信息内容 |
记分 标准 |
记分有效期(年) |
||
项目 品质 AYL-2
|
AYL-2-31 |
获市优质结构工程的 |
+4(小区) |
3 |
||
AYL-2-32 |
+3(组团) |
|||||
AYL-2-33 |
+2(单体) |
|||||
AYL-2-34 |
获柳泉杯竞赛一等奖的 |
+5(小区) |
||||
AYL-2-35 |
+4(组团) |
|||||
AYL-2-36 |
+3(单体) |
|||||
AYL-2-35 |
获柳泉杯竞赛二、三等奖的 |
+4(小区) |
||||
AYL-2-36 |
+3(组团) |
|||||
AYL-2-37 |
+2(单体) |
|||||
AYL-2-38 |
省住建主管部门组织专项工程质量观摩活动的 |
+8 |
1 |
|||
AYL-2-39 |
市住建主管部门组织专项工程质量观摩活动的 |
+5 |
1 |
|||
AYL-2-40 |
区县住建主管部门组织专项工程质量观摩活动的 |
+3 |
||||
开发 管理 AYL-3 |
AYL-3-1 |
开发建设项目实行过程结算的 |
+2/最高 |
2 |
||
AYL-3-2 |
开发建设项目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按期交付的 |
+2 |
1 |
|||
AYL-3-3 |
开发建设项目按规定的现售条件销售商品房的 |
+4 |
||||
AYL-3-4 |
连续1年有优良信息且无不良信息的 |
+3 |
||||
AYL-3-5 |
连续2年有优良信息且无不良信息的 |
+5 |
||||
AYL-3-6 |
连续3年有优良信息且无不良信息的 |
+10 |
||||
类别 |
信用代码 |
优良信息内容 |
记分 标准 |
记分有效期(年) |
||
开发 业绩 AYL-4 |
AYL-4-1 |
第一季度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房地产开发投资全市排名1-50的 |
+0.5 |
1 |
||
AYL-4-2 |
第二季度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房地产开发投资全市排名1-50的 |
+0.5 |
||||
AYL-4-3 |
第三季度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房地产开发投资全市排名1-50的 |
+0.5 |
||||
AYL-4-4 |
年度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房地产开发投资全市排名1-10的 |
+2 |
||||
AYL-4-5 |
年度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房地产开发投资全市排名11-50的 |
+1.5 |
||||
AYL-4-6 |
年度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房地产开发投资全市排名51-100的 |
+1 |
||||
AYL-4-7 |
年度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房地产开发投资全市排名100名以后且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的 |
+0.5 |
||||
AYL-4-8 |
第一季度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全市排名1-50的 |
+0.5 |
||||
AYL-4-9 |
第二季度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全市排名1-50的 |
+0.5 |
||||
AYL-4-10 |
第三季度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全市排名1-50的 |
+0.5 |
||||
类别 |
信用代码 |
优良信息内容 |
记分 标准 |
记分有效期(年) |
||
开发 业绩 AYL-4 |
AYL-4-11 |
年度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全市排名1-10的 |
+2 |
1 |
||
AYL-4-12 |
年度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全市排名11-50的 |
+1.5 |
||||
AYL-4-13 |
年度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全市排名51-100的 |
+1 |
||||
AYL-4-14 |
年度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全市排名100名以后且销售面积大于1000㎡的 |
+0.5 |
||||
社会 责任 AYL-5 |
AYL-5-1 |
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救助捐款等活动表现突出的(一个评价周期累计捐赠额10万元及以上的) |
10万(含)-50万 |
+1 |
1 |
|
AYL-5-2 |
50万(含)-100万 |
+2 |
||||
AYL-5-3 |
100万(含)-150万 |
+3 |
||||
AYL-5-4 |
150万(含)-200万 |
+4 |
||||
AYL-5-5 |
200万及以上的 |
+5 |
||||
信息 关联 AYL-6 |
AYL-6-1 |
子公司在项目品质、开发业绩、社会责任方面的优良信用信息加分,关联到其控股的房地产开发母公司 |
100%分值/全资控股 |
同上 |
||
AYL-6-2 |
50%分值/非全资控股 |
注:1.本表未包括的优良信用信息,经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参考本标准记分;2.AYL-3-1、AYL-3-2、AYL-3-3报送材料需要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盖章;3.AYL-3-4至AYL-3-6不需企业报送,系统产生;4.AYL-4开发业绩共享统计局数据,不需企业报送。
附件2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2023版)
类别 |
代码 |
不良信用信息 |
记录依据 |
记分标准 |
许可管理A1 |
A1-1 |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10 |
A1-2 |
违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 |
-10 |
|
A1-3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或临时建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 |
-10 |
|
A1-4 |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八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
-10 |
|
A1-5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10 |
|
A1-6 |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等行政许可的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10 |
|
A1-7 |
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企业名称的,30日内未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
-1 |
|
建设管理A2 |
A2-1 |
未按照建设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的 |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3/轻微 |
-5/一般 |
||||
-10/严重 |
||||
A2-2 |
不执行《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的通知》的 |
-2/轻微 |
||
-3/一般 |
||||
-5/严重 |
||||
A2-3 |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建设单位即交付施工的 |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5 |
|
A2-4 |
未采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设计单位降低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进行设计的 |
《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第三十七条 |
-5 |
|
A2-5 |
特殊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 |
-5 |
|
A2-6 |
将建设工程违法发包的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
-3/一般 |
|
-5/严重 |
||||
A2-7 |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5/一般 |
|
-10/严重 |
||||
A2-8 |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3 |
|
A2-9 |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3 |
|
A2-10 |
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九条《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十条 |
-2/一般 |
|
-5/严重 |
||||
A2-11 |
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
-2 |
|
A2-12 |
未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
-2 |
|
A2-13 |
未按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首要责任落实职责的 |
《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6.1 6.2 |
-1/一般 |
|
-2/严重 |
||||
A2-14 |
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七条 |
-3 |
|
A2-15 |
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二十四条、第四十九条、五十七条 |
-2 |
|
A2-16 |
未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未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矛盾纠纷的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二十九条 |
-1 |
|
A2-17 |
未对住宅工程组织分户验收的 |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2 |
|
A2-18 |
分户验收不合格就进行主体结构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
《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3 |
|
A2-19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 |
-1 |
|
A2-20 |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
-10 |
|
A2-21 |
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5/一般 |
|
-10/严重 |
||||
A2-22 |
未及时履行法定责任,发生一般、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
-5/一般 |
|
-10/较大 |
||||
销售管理A3 |
A3-1 |
未按照规定接受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 |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第十二条 |
-5 |
A3-2 |
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5
|
|
A3-3 |
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有虚假内容欺骗、误导公众的 |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
-3 |
|
A3-4 |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房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
-5 |
|
A3-5 |
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实行“一套一标”;未按规定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的 |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3 |
|
A3-6 |
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
-5 |
|
A3-7 |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第三十一条 |
-10 |
|
A3-8 |
未按规定实行网上合同签约备案的 |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十一条 |
-2 |
|
A3-9 |
在销售商品房时,拒绝或者阻挠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
-2 |
|
A3-10 |
以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对商品房买受人做不公、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自身民事责任的规定的 |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二十五条 |
-2 |
|
A3-11 |
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
-2 |
|
A3-12 |
未在销售场所明示相关证书等材料 |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
-1 |
|
交付管理A4 |
A4-1 |
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期交付商品房的 |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三十八条 |
-3/轻微 |
-5/一般 |
||||
-10/严重 |
||||
A4-2 |
开发项目及其配套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交付的 |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10 |
|
A4-3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
-2 |
|
A4-4 |
未协助买受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的 |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四十一条 |
-2/一般 |
|
-5/严重 |
||||
A4-5 |
未向买受人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等材料的 |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三十六条 |
-2 |
|
A4-6 |
交付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时,未向商品房买受人提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或者包含住宅装饰装修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
-2 |
|
A4-7 |
商品房交付前20日,企业未按规定公示信息、告知住建主管部门的;企业以缴纳相关税费或签署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的;买受人未查验房屋企业强行交付的;企业强行委托第三方收费代办不动产权证的 |
《淄博市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
-1/一般 |
|
-2/严重 |
||||
A4-8 |
代收业主首期维修资金,未按规定及时将资金存入物业主管部门设立的维修资金专户的 |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三十九条 |
-5 |
|
A4-9 |
未按照规划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停放场所;未按规定组织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和移交的 |
《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淄博市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第五条 |
-2/一般 |
|
-5/严重 |
||||
A4-10 |
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第六十一条 |
-2/一般 |
|
-5/严重 |
||||
A4-11 |
物业交付后,车位、车库尚未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建设单位拒不公开数量和位置,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的 |
《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2 |
|
A4-12 |
未按照规定履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
|
-3/一般 |
||
-5/严重 |
||||
A4-13 |
未设立商品房售后服务机构或者售后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开展售后服务的 |
-2/一般 |
||
-3/严重 |
||||
其他A5 |
A5-1 |
不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
《统计法》第七条、第四十一条 |
-1 |
A5-2 |
因开发企业原因引发到区县、市、省群体投诉的;经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投诉量大且查证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淄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投诉信用惩戒管理办法(暂行)》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办法》 |
-2 |
|
-3 |
||||
-5 |
||||
A5-3 |
“黑名单”期满转为不良信用信息的 |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
-3 |
|
A5-4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被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认定、通报的 |
认定文书、通报文件 |
-2/轻微 |
|
-3/一般 |
||||
-5/严重 |
||||
A5-5 |
子公司发生不良信用信息的(减分3分及以上的),关联到其控股的母公司 |
减分3分及以上的不良信用信息 |
-100%分值/全资控股 |
|
-50%分值/非全资控股 |
||||
A5-6 |
上年度信用C级或“黑名单”企业及其控股的子公司,降低信用基础分 |
全市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
-3 |
|
A5-7 |
上年度关联到控股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不参与信用评价的)不良信用扣分15分及以上的,其子公司降低信用基础分 |
实际关联到控股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的不良扣分累计达15分及以上的 |
-3 |
注:本表未包括的不良信用信息,经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可参考本标准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