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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建发〔2020〕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淄建发〔2021〕237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淄建发〔2023〕102号规定,保留。有效期至2025年6月10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1日



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行为,推行标准化管理,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售后服务,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提供的服务性工作。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并报房地产开发管理主管部门和保障服务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售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售后服务机构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六条 售后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场所及投诉电话发生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报房地产开发管理主管部门和保障服务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七条 本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被依法吊销、注销资质的,其售后服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由母公司的售后服务机构承担。

第八条 售后服务机构主要负责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投诉的受理、处理、情况反馈、满意度回访、汇总分析及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并接受房地产开发管理主管部门和保障服务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

第九条 售后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负责售后服务机构的全面工作,监督、指导售后服务工作人员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二)负责制定回访计划,对其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拟定整改方案。

(三)负责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通报投诉处理情况。

(四)负责各类投诉转办件的处理与上报。

(五)贯彻落实有关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助做好企业的品牌建设。

第十条 售后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各类投诉的受理、登记、处理、反馈、回访等工作。

(二)负责投诉处理情况汇总、分析及信息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参与新建房地产项目的交房验收和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