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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工作的补充通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工作的补充通知
甘国税函〔2012〕180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有关要求,现将期初库存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农产品】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