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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丽财预执〔2017〕1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丽财公告〔2021〕1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丽财公告〔2022〕1号)规定,保留



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

为促进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提高代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制度,我局参照《浙江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暂行办法》,制定了《丽水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3日


丽水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丽水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提高代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丽水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市财政局与代理银行签订的国库集中支付委托代理协议和《丽水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财政局对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和公务卡银行年度代理业务的综合考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年度代理业务综合考评(以下简称综合考评),是指市财政局依据与代理银行签订的国库集中支付委托代理协议及相关制度规定,对银行年度代理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后做出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  综合考评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综合考评由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评、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评和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评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  综合考评实行百分制,采取量化评分和扣分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章 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评

第七条  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评是指通过向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市本级预算单位发放《XX年度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的方式,对代理银行服务质量进行考评。

第八条  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评指标体系由支付结算水平、信息反馈质量、管理协调水平、人员业务素质和支付系统性能五项指标构成,满分30分。

(一)支付结算水平指标:反映代理银行额度下达、资金汇划的及时、准确程度和业务流程的简捷、规范程度等;

(二)信息反馈质量指标:反映代理银行信息反馈的及时性、信息要素的完整性和信息内容的准确性等;

(三)管理协调水平指标:反映代理银行机构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内控制度的完善性、账户管理的规范性和工作协调能力等;

(四)人员业务素质指标:反映代理银行掌握和运用相关政策制度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和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等;

(五)支付系统性能指标:反映代理银行支付系统运行的效率、稳定性、可靠性,网络联接的可靠性和系统功能的先进性等。

第九条  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范围为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市本级预算单位。市财政局从代理银行代理的市本级预算单位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作为问卷调查对象。

第十条  市财政局应于每年11月25日前将参与问卷调查的市本级预算单位名称等有关事项函告各预算单位,并发放调查问卷。

第十一条  市本级预算单位应认真做好《XX年度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填报工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审核汇总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结果,计算各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评得分。



第三章 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评

第十三条  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评是指市财政局依据委托代理协议有关内容及相关制度规定对代理银行履行委托代理协议情况进行考评。

第十四条  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评包括资金支付与清算、信息反馈、账户管理和系统管理等内容,满分60分。

第十五条  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评采取扣分法,即市财政局依据日常支付业务和工作调研了解掌握的,预算单位反映或投诉的,以及财政国库动态监控发现的代理银行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经核实后做扣分处理。

第十六条  资金支付与清算满分45分,对代理银行以下行为视情节轻重按次扣0.2-0.4分,扣完为止。

1.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准确下达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

2.未能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控制预算单位支付金额的。

3.未能按照市财政局或预算单位支付指令及时、准确办理支付业务,造成资金错划,漏划或迟划的。

4.未能及时、准确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退款(更正)业务的。

5.未能及时、准确办理预算单位人员及工资信息维护,未能按照规定办理工资统发专户的收付业务及代扣代缴业务的。

6.未能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办理公务卡开立、变更、撤销及支付结算业务的。

7.未能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将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账户清算或反清算的。

8.违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操作规程,先清算后支付的。

9.未能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控制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现金提取的。

10.未能按照加急业务的办理程序,办理特别紧急支出事项的。

11.无故拒绝受理预算单位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

12.未能确保财政零余额账户网银支付系统的安全、通畅、高效而影响直接支付业务的安全性、及时性的。

13.其他违反协议规定的资金支付与清算行为。

第十七条  信息反馈满分5分,对代理银行以下行为视情节轻重按次扣0.1-0.3分,扣完为止。

1.未能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向市财政局准确传递单据、报送报表和发送电子信息的。

2.未能按规定时间和内容与市财政局对账的。

3.未能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向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及时、准确提供电子支付信息的。

4.未能妥善保管市财政局和预算单位提供的财政支付的各种单据、预留印鉴或相关资料的。

5.未能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向预算单位准确反馈回单、报表和对账的。

6.未经市财政局同意,擅自对外提供有关财政支付和动态监控信息的。

7.其他违反协议规定的信息反馈行为的。

第十八条  账户管理满分5分,对代理银行以下行为视情节轻重按次扣0.1-0.3分,扣完为止。

1.未经市财政局同意,擅自开设、变更和撤销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其他账户的。

2.未能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准确办理开设、变更和撤销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其他账户有关手续,造成工作延误的。

3.未能按照规定加强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其他账户管理的。

第十九条  系统管理满分5分,对代理银行以下行为视情节轻重按次扣0.1-0.3分,扣完为止。

1.对代理业务中出现的系统管理问题协调解决不力,造成工作延误的。

2.系统维护、开发和升级不及时,造成工作延误或影响资金安全的。



第四章 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评

第二十条  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评是指市财政局对代理银行撰写的年度业务代理工作总结报告进行考评。

第二十一条  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评内容包括代理业务基本情况说明、工作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内容,满分10分。

(一)代理业务基本情况说明:反映银行制度建设、系统完善、支付结算、信息反馈、账户管理、对经办分支机构的考核与培训指导、内控机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工作改进的措施和建议:反映银行针对代理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的改进措施和改进效果,以及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和市财政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等。

第二十二条  代理银行在丽水最高分行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代理工作报告一式2份报送市财政局。

第二十三条  市财政局根据代理银行年度报告反映的内容和日常工作中了解掌握的实际情况,对各项内容评分并汇总,计算得出各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评得分。

第五章 综合考评结果计算及运用

第二十四条  市财政局根据年度综合考评得分评定国库集中支付银行的代理业务水平等级,分为优、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90-70分(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市财政局根据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对代理业务水平为优的代理银行通报表扬。

第二十六条  综合考评结果为市财政局了解代理银行委托代理协议履行情况、选择确定代理银行及新的业务合作项目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市财政局与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的代理银行优先签订下年度委托代理协议,对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代理银行,暂缓续签委托代理协议,并责令其提出整改措施,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和整改效果不佳的,进行通报;对连续两年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代理银行,不再续签委托代理协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市财政局统一负责综合考评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XX年度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

2.XX年度丽水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考评表


附件1

年度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


单位名称:                              代理银行名称:

考评指标

考评内容

分值

考评结果

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备注

支付结算水平

额度下达及时、准确

10分






资金汇划及时、准确

业务流程简捷、规范

营业日全天受理支付业务

信息查询方便、对账及时

及时、准确办理公务卡业务,按制度规定和服务协议收费

正确办理支付退回与更正

信息反馈质量

入账通知书、对账单寄送及时

5分






单据格式科学、合理

反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管理协调水平

账户开立和变更及时、规范

5分






有畅通的问题投诉受理渠道

问题解决积极、迅速

经办人员相对稳定

人员业务素质

经办人员掌握相关制度政策

5分






业务操作熟练、服务热情

支付系统性能

系统运行高效、稳定、安全

5分






系统功能完善

对代理银行的总体印象、建议和补充说明:








填表日期:

(单位公章)


注:考评结果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分别按本项目分值的100%、80%、60%、40%计分。考评结果为不满意的需说明原因,否则按废票处理。考评时请在相应考评结果后打“√”。

附件2

年度丽水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表

代理银行名称:

考评指标

考评标准

分值

量化评分和

扣分标准

得分


一、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评(30分)


支付结算水平

额度下达及时、准确;资金汇划及时、准确;业务流程简捷、规范;营业日全天受理支付业务;信息查询方便、对账及时;及时、准确办理公务卡业务,按制度规定和服务协议收费;正确办理支付退回与更正。


30分

考评结果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分别按本项目分值的100%、80%、60%、40%计分。丽水市财政局审核汇总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结果,计算各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评得分。



信息反馈质量

入账通知书、对账单寄送及时;单据格式科学、合理;反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管理协调水平

账户开立和变更及时、规范;有畅通的问题投诉受理渠道;问题解决积极、迅速;经办人员相对稳定。



人员业务素质

经办人员掌握相关制度政策;业务操作熟练、服务热情。


支付系统性能

系统运行高效、稳定、安全;系统功能完善。


二、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评(60分)







资金支付与清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



支付业务

代理银行对收到的市财政开具的纸质支付凭证或网银支付信息与电子支付指令进行凭证要素审核,具体包括单位名称、指令号、金额、用途、收款人、收款账号及收款人开户行等,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并将支付的回单信息当日通过支付管理系统反馈给财政部门。

代理银行应确保直接支付业务凭证反映信息的完整性,在交换至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中必须反映预算单位的名称和用途,在备注栏(或附言栏,具体按代理银行的凭证格式)将预算单位名称和用途作为首要内容反映(如:预算单位名称/用途/其他信息),从而满足收款单位入账的要求。

















15分















未按规定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视情节轻重按次扣0.2-0.4分,扣完为止。






退款业务

代理银行发起的直接支付退款业务: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应及时录入退款指令(当天支付且未清算的支付申请除外)并区别资金性质,按丽财库[2009]214号文件的规定及时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准确填列《财政直接支付退款(更正)通知书》,其中“原列事项”栏内所对应的“业务类型”填写“支付”,“支付申请号”填写原指令号,“日期”填写原指令的申请日期,“金额”为原指令金额;“调整事项”栏内所对应的“业务类型”填写“退回”,“支付申请号”填写退回指令号,“日期”填写办理退回的申请日期,“金额”为需退回的金额。银行发起的直接支付退款业务应及时通知市财政部门,按原渠道恢复相应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

预算单位录入的直接支付退款业务:除上述原因以外发生的直接支付全额或差额资金退回,代理银行应及时通知市财政。审核时应按照一般的直接支付业务审核流程对电子支付指令(原指令和退回指令)和纸质《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财政直接支付退款(更正)通知书》和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账单据进行审核,保证指令、凭证和通知书三者信息一致。


零支付调整业务


需审核电子支付指令(原指令和更正指令)和《财政直接支付退款(更正)通知书》,保证指令、凭证和通知书三者信息一致。


统发工资业务

根据市财政局传送的各单位人员及工资变动情况,及时增减工资统发人员的工资储蓄存折和银行卡;按规定正确办理工资统发专户的收付业务并及时准确计息;及时准确办理代扣代缴业务;及时准确生成和传递工资发放相关报表,市财政能及时准确查询单位、个人工资发放和到账情况。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分值

量化评分和扣分标准

得分



资金支付与清算

(二)财政授权支付

支付业务

应认真核对支付票据上的支付令号码,做到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相符方可支付。对于无支付令号码的支付票据(误入零余额账户的款项除外),代理银行原则上不得受理;对以“转账”方式结算的支付令必须与转账凭证一一对应,以“现金”方式结算的支付令,允许单位以一张现金支票对应多笔支付令,但一笔支付令不得对应多张现金支票;对于“现金”方式的支付令,代理银行应要求单位提供相应的授权支付明细清单或在支票附加信息栏注明全部支付令号,并核对;结算方式“转账”所对应的应为“网银”、“转账支票”、“电汇”、“汇票”、“工会缴款单”以及银行内部转账(如购买支票等收取工本费时填写的单据)等银行付款业务;结算方式“现金”仅指现金付款业务;转账业务中采用转账支票的,支付令上的结算号要与预算单位所签发的支票号码一致,否则应予以退票;对于一些特殊的单据如网银、电汇单、汇票、银行内部交换凭证以及工会缴款单,结算号的填写代理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告知预算单位;现金业务结算号暂时不作上述要求;银行不得受理收款人和付款人为同户名、同账号的支付指令(现付业务和零支付令除外);支付令上的收款人与实际的收款人必须一致并使用全称;工会经费缴款时支付令收款人填写上级工会机关名称;在支票借用时支付令上的收款人栏可使用不引起歧义的简称;现付业务的收款人与现金支票收款人目前暂不要求一一对应,但填写应符合银行业务的规范要求;当收款人无账号时,对支付令的账号信息暂不作要求;转账凭证金额与支付令上的金额必须一致;现金支票金额与所对应的支付令合计金额应一致;若预算单位采用的是借用支票方式生成的支付令,代理银行应保证实际支付金额在授权支付令所申请的限额之内,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对支付令中所申请的限额进行修改,保证支付令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一致;银行对超限额使用的支票应予以退票;代理银行应对支付令的用途进行审核;对以“转账”方式结算的,要求预算单位填写明确、实际的支出用途并与支付票据一致;以“现金”方式结算的,要求预算单位在用途栏填写实际列支项目,现金支票用途填写该批支付令中的主要用途,并符合人民银行现金支票管理规定;现金支票用途不得填写“备用金”等无具体用途的统称。

20分

未按规定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视情节轻重按次扣0.2-0.4分,扣完为止




退款业务

根据丽财库[2009]21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款业务。对于当天支付但未清算的业务,当天不得退款,以转账方式退款的,转账支票进账单与退款支付令的信息必须一一对应;退款支付令上的结算方式必须与实际退款方式相符。如以现金方式对原“转账”方式的支付令作退款时,结算方式应为“现金”;对退款业务的结算号暂不作要求;转账方式的退款,收款人、开户行及账号应与退款进账凭证上的出票人相关信息相符;现金方式的退款,收款人、开户行及账号暂不作要求;退款支付令的金额与预算单位提供的进账凭证的金额必须一致,现金方式的退款,如进账凭证与退款支付令是一对多的,代理行应督促单位的进账凭证上注明全部支付令号和相应的金额;代理银行应对纸质《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进行审核,要求预算单位填写的信息与原指令、退款指令相符,其中“原列事项”栏内所对应的“业务类型”填写“支付”,“支付申请号”填写原指令号,“日期”填写原指令的申请日期,“金额”为原指令金额:“调整事项”栏内所对应的“业务类型”填写“退库”,“支付申请号”填写退回指令号,“日期”填写办理退回的申请日期,“金额”为需退回的金额。




零支付调整业务

代理银行需审核电子支付指令(原指令和更正指令)和纸质《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其中通知书中“原列事项”栏内所对应的“金额”为负的需调整金额:“调整事项”栏内所对应的“业务类型”填写“更正”,“支付申请号”填写更正指令号,“日期”填写更正指令的申请日期,“金额”为正的需调整金额。保证指令和通知书信息一致。

零支付令的结算方式,收款人及其相关信息暂不作控制




公务卡业务

根据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定制公务卡,并及时为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及时、准确、规范地为预算单位和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支付、还款等有关业务;及时、准确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提供公务卡明细支付信息,向持卡人反馈资金还款信息;应根据推行单位公务卡的有关规定,为提交申请的预算单位开立单位卡,发卡行在单位卡同城委托收款成功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预算单位有关托收事项;及时开发公务卡支持系统,并通过及时对公务卡支持系统进行维护、升级等措施确保系统运行安全、高效、便捷;各行应设立公务卡日常管理协调联系人,及时处理财政反馈的有关公务卡差错问题;其他违反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考评指标


考评标准

分值

量化平方和

扣分标准

得分


资金支付清算


(三)资金清算业务

根据《丽水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清算办法》规定,安全、及时、准确办理清算业务。严格执行先支付后清算规定;及时准确与人民银行进行信息传递和对账;严格按照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账户清算要求,提供清算所需材料,并及时、准确办理财政资金的支付与清算业务;出现清算不成功时,应及时向财政执行机构报告,并协助财政部门查找原因、解决问题;根据每天垫付资金量准确计算垫付利息并详细记录,年终提交财政部门审查。



10分

未按规定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视情节轻重按次扣0.2-0.4分,扣完为止









信息反馈




资料保管及报送

代理银行应妥善保管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提供的财政支付的各种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应加强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的管理,电子数据应长期保存。

按时发送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

及时报送银行发起退款业务的《财政直接支付退款(更正)通知书》,要求退款录入后及时送达。及时报送单位发起退款业务的进账单据。及时报送装订成册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其封面及内含的资料必须准确完整。

应于支付后及时向市财政报送财政支出日报表、预算外资金清算票据第4联和第5联(含作废);应于每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向预算执行局报送财政支出月报表、财政零余额账户对账单、预算外资金账户对账单、其他资金账户对账单、国库集中支出业务差错月度考核汇总情况表;应于结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向预算执行局提交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利息清单。

应向预算单位及时报送《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每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报送财政支出月报表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含实款账户)对账单。









5分






未按规定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视情节轻重按次扣0.1-0.3分,扣完为止




差错书面报备

代理银行应建立差错书面报备制度。出现业务及系统差错,应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市财政的各代理银行指定联系人员,并在下一个工作日以公文形式书面函告市财政,应说明差错类型、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如要求财政书面答复处理意见的,必须按财政书面复函意见办理。凡未经告知,擅自处理差错的,经事后发现,将给予通报。







账户管理

市本级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开设、变更和撤销等能严格履行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的审批手续;尊重单位账户管理意愿,对符合条件的账户开立和变更业务及时办理,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账户管理档案。监督单位规范使用账户,纠正开户单位的违规使用账户行为。加强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管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设后,代理银行应将所开账户的有关情况通知预算单位,并书面报告市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预算单位直接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开户银行在变更手续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部门备案。加强对单位其他资金账户、基建还贷保证金账户的监管。按《现金管理条例》为单位办理现金支付业务;及时向市财政局提供市级单位账户信息。





5分


未按规定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视情节轻重按次扣0.1-0.3分,扣完为止





系统管理

对代理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认真负责的协调解决,能根据财政管理规定及时进行系统设计、升级或完善,并及时报市财政备案;增设系统维护电话,并向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受理因银行端系统引起资金支付受阻问题;配合财政局做好系统测试、联调等工作;银行方面引起的服务器IP地址变更、账号升级等事项应及时告知执行局;完成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5分

未按规定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视情节轻重按次扣0.1-0.3分,扣完为止



三、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评(10分)






年度报告


能根据财政管理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主动与财政沟通日常代理情况,研究探讨提高代理质量等。及时向财政提交上年度代理财政业务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完整、准确、详实,工作改进措施和建议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10分

根据代理银行年度报告反映的内容和日常工作中了解掌握的实际情况,对各项内容评分并汇总,计算得出各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评得分。




总体印象、建议及补充说明:


最终得分:


填表日期:                                         填表人: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