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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
枣政办字〔2023〕1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41号,以下简称《通知》),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稳步健康发展,确保相关政策落实落地,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落实“三免政策”的重要意义

通知》确定的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和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捐献者,可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政策(以下简称“三免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无偿献血事业的高度重视,对无偿献血者的激励和关怀,也体现了全社会对无偿献血者的认可和关爱。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三免政策”对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弘扬无私奉献精神、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意义,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动领责,确保持有《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枣庄)》的献血者本人可以不限次数享受“三免政策”。

二、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奖励政策落实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落实“三免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实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市中心血站制作发放《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枣庄)》,指导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做好免交普通门诊诊查费的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公交公司识别《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枣庄)》,落实持证人员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政策;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各相关A级旅游景区识别《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枣庄)》,落实持证人员免费游览相关A级旅游景区;市、区(市)财政部门根据事权财权匹配原则做好有关经费保障。

三、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通过公众号、网站、电子屏、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三免政策”,重点宣传本行业内凭证享受“三免政策”待遇配套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到所有符合条件人员清楚政策、明白流程、享受待遇;要加强职工内部培训,认真解答政策咨询,抓好政策执行,提供优质服务;要在公交站点、旅游景区售票处、医院收费处等位置张贴醒目标识,做好提示指引,引导和发动群众踊跃参与无偿献血。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关于落实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3-06-30


6月30日,枣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落实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枣政办字〔2023〕16号),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1号),要求“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参观游览政府办公园等提供优惠待遇,定期开展无偿献血表彰活动”。2023年4月24日山东省办公厅制定下发了《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对无偿献血者的人文关怀,激励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事业,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调研评估基础上,特制定《关于落实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

二、出台目的

全面落实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政策,凡是符合本通知奖励对象的献血者,均可申领《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枣庄)》证。持荣誉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