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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2003.4.29.国质检财〔2003〕1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质检总局公告2016年第55号规定,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农业标准化示范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项目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拨款,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归口管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准委)组织项目的实施。

第三条  项目经费的安排,要体现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的目标,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一)促进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品种优化和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的示范项目。

(二)加快畜牧业、林业、水产业等方面发展的示范项目。

(三)形成产业化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示范项目。

(四)发展特色农业、创品牌农产品和安全农产品的示范项目。

(五)改善环境,发展生态农业的示范项目。

(六)有关农业标准化专项课题的研究。

第四条  年度项目经费的申报程序:

(一)标准委每年根据年度农业标准化示范专项工作的需要和计划财务司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向计划财务司提出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方案。

(二)计划财务司组织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按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后纳入总局部门预算上报财政部。

(三)标准委按照财政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对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按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调整后报计划财务司。

(四)计划财务司汇总形成上报财政部的总局部门年度预算。

(五)标准委依据财政部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提出项目经费支出计划报计划财务司。

(六)计划财务司审核后向项目单位下达项目计划及经费指标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支出预算。

第五条  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人员费:指项目单位直接参加示范项目工作的人员按规定支出的劳务费。

(二)资料费:指示范项目实施中支出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等费用。

(三)试验、验证费:指项目实施中必须进行的测试、验证等费用。

(四)宣传、推广费:指项目实施中所必需支出的培训、宣贯费用。

(五)差旅费:指项目实施中进行调研按规定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

(六)会议费:指开展农业标准化项目所举办的有关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七)课题研究费:指开展农业标准化专项研究课题所支出的费用。

(八)其他费用。指除上述各项费用外,完成项目计划所必需开支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六条  项目单位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