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评委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评委管理办法》的通知
锡建规发〔2018〕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住建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3-10-24规定,保留
各区住建局,市物业管理中心、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和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建立高素质的评标专家队伍,保证前期物业管理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无锡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评委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20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印发



  无锡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评委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评委管理,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评委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无锡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投标评委及专家评委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评委的资格认定和专家评委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评委的档案管理、定期培训及专家评委库信息平台运行维护工作。

  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评委的推荐及申报工作。

  第四条 入选物业管理招投投标评委库的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且熟悉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从事物业管理评标工作的能力和精力,68周岁以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物业管理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且任职5年以上的;

  (二)从事物业管理实践工作5年以上,现任物业服务企业经理以上职务,并持有中级(含)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三)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从事5年以上司法实践,代理过相关物业管理的诉讼案件;

  (四)担任过业主委员会主任职务且工作满5年以上的;

  (五)从事物业管理理论研究或教学5年以上,具有中级(含)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六)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评审工作,并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八)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评委由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市物业管理协会推荐并申报。候选人需填写《无锡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评委申请表》(见附件),经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市物业管理协会推荐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物业管理中心,市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各区推荐资料的整理汇总,并报市物业管理行政部门进行评委的资格认定。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委资格进行认定后,经公示五天无异议后,向入选评委发放聘书并建立专家评委库。

  第六条 市物业管理中心对已聘的评委每三年检验一次,并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复审,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评委的检验复审主要依据平时的考评记录。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评标结束后,将评委考评记录记载至专家评委库信息平台中,记录包括本人的职业道德、专业水平、评审能力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

  第七条 经调查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检验复审不合格处理:

  (一)本人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不能继续满足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评审工作要求的;

  (二)一年内参加评审累计3次迟到或早退,或一年内累计2次答应参加而无故缺席的,或一年内累计不参加次数6次及以上的;

  (三)因身体状况及其他情况不再适宜从事评审工作的;

  (四)未按有关规定参加培训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检验复审的。

  第八条 评委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项目的独立评审权;

  (三)推荐中标人的表决权;

  (四)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评委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招标文件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为招标人提供客观、公正、专业的评审意见;

  (二)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时参加评审工作。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时应及时告知,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

  (三)回避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