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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非普通住宅暂定标准的通知

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非普通住宅暂定标准的通知
锡房联[2015]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锡建法规〔2020〕8号)规定,保留
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实行市场调节价。为进一步明确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收费中有关非普通住宅的认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非普通住宅的暂定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1、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容积率在1以下(不含1)或4(含4)以上;



  2、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建筑均为低层住宅(指地面以上不超过3层,含3层);或不超过5层(指地面5层,含5层)的多层住宅,且建筑形态为独立式别墅或联体式、叠加式住宅,或地面以上有部分叠加式(指标准层叠加)和平层式混合的,这一区域内的住宅均定义为非普通住宅;



  3、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若有不同类型住宅的组团,住宅建筑均为低层住宅(指地面以上不超过3层,含3层);或不超过5层(指地面5层,含5层)的多层住宅,且建筑形态为独立式别墅或联体式、叠加式住宅,或地面以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