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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盐业专营公司出口盐准予开具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盐业专营公司出口盐准予开具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批复【全文废止】
1997年8月29日 国税发199748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你省《关于盐业专管公司出口盐使用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请示》(鄂国税发[1997]161号)收悉。关于武汉市国家税务局要求对盐业专营公司销售给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盐予以开具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问题,考虑到盐属国家专营产品,其生产、批发、销售实行统一管理、经营的特殊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