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办理停复业登记的公告【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办理停复业登记的公告【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71077号),现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办理停业、复业登记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停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发生停业的上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岗申报办理停业登记,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一式两份,详见附件)。
对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岗即时办结,收
【个体】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