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商务发〔2019〕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渝商务发〔2021〕15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
渝府发〔2019〕17号)精神,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制定了《重庆市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5日
重庆市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
渝府发〔2019〕17号)精神,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宽松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生态,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一、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壮大发展
(一)支持引进电子商务企业总部。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领军企业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建设区域营运中心、物流中心、结算中心及研发中心。对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总部入驻重庆或在重庆设立市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的,交易额达到10亿元的,第二年按照不超过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在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销售企业,总部入驻重庆或在重庆设立全资子公司的,销售额达到1亿元的,第二年按照不超过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打造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鼓励利用闲置厂房、商业楼宇建设改造电子商务产业园,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给予基地(园区)运营单位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给予基地(园区)运营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打造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鼓励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电子商务生态打造
(四)支持网货生产基地打造。鼓励区县打造农产品、消费品网销品牌及其生产基地(园区),对新认定的市级网货生产基地,给予基地运营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电子商务品牌打造。支持区县打造区域公共品牌与电商知名品牌,对新认定的全市范围内梳理出的网货大品类“拳头”产品,对品牌持有方(运营方)的营销推广费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打造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与交流平台。鼓励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相关机构开展市级跨区域电子商务技能培训、提升培训与沙龙等交流活动。对开展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培训活动5场以上(含)、且每场达100人次的行业相关机构,按照不超过场租费、专家费和资料费的50%,给予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对开展经认定的投融资服务、创业辅导、交流沙龙和资源对接等活动的电子商务相关行业机构,活动达5场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