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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全文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全文废止
闽政办〔2012〕110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4年3月1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闽政〔2014〕10 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 闽政〔2024〕15号规定, 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 ( 闽政〔2011〕7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