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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闽政〔2012〕48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4年3月1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闽政〔2014〕10 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推进我省林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到2015年实现森林覆盖率65.5%,森林蓄积5.22亿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3000亿元以上,农民涉林收入年均增长12%;到2020年实现森林覆盖率65.5%以上,森林蓄积5.42亿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突破6000亿元,农民涉林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努力把我省建成生态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发达、森林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强省,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变林业生产方式,加强森林资源培育

  着力抓好林木种苗科技创新,建设林木良种基地,提高良种使用率,财政对使用良种壮苗造林予以补助。推广不炼山造林,推进林木采伐由皆伐向择伐转变,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物多样性。从2013年起三年内,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对择伐作业给予100元/亩补助,市、县(区)财政予以配套。加快“四绿”工程建设,加强城市、村镇、道路和“三沿一环”(沿路、沿江、沿海、环城)植树绿化,重点抓好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要保障森林通道建设用地,采取租赁、征收、补助、合作等方式,将通道两侧土地用于植树造林。加强未成林和中幼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争取中央加大对森林抚育的扶持力度。

  依托国有林场、采育场,推进国家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培育大径材、珍贵树种用材林。争取国家加大投入,并按照国家部委要求,省级相应部门安排资金用于基地建设配套。依托福建省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立林业发展投融资平台,支持国家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等重大林业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市、县(区)政府可组建同级林业发展投融资平台。金融机构要加大重大林业项目建设信贷支持力度。

  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强化重点区位生态保护

  通过收取森林资源补偿费,适当提高用地成本,控制林地不合理消耗,引导科学合理节约利用林地。从2013年起,对使用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省级生态公益林、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林地的,分别按照每平方米30元、60元、90元的标准收取森林资源补偿费(2013-2015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减半征收,所收资金用于高速公路两侧红线内造林绿化),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制定。

  构筑沿海森林防护屏障,对沿海基干林带划定范围内无法造林的,将临海第一层林缘向内200米范围的林木划为沿海基干林带管理。加强林地、湿地保护,鼓励建设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加大环城一重山及城中山的林地保护,严格控制林木采伐。交通、电网、风电等基础设施建设要科学规划,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并在可利用的土地上种植树木,加强生态保护。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禁止在重点生态区位采挖树木,严格限制胸径20厘米以上的大树移植出省。

  三、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传统林产加工业

  培育林业龙头企业,鼓励开展森林认证和质量认证,扶持企业上市融资,做大、做强林业品牌。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发展木竹、松脂、纸浆、木质活性炭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对符合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扶持范围的给予重点支持。鼓励进口木材(木片),简化进口木材(木片)运输手续。

  支持林业专业园区建设,对进入园区的工业项目,凡符合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的重点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作为底价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但出让价格不低于土地取得、前期开发成本和相关税费之和。

  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加林业贷款额度,根据林业生产特点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利率不上浮,简化贷款手续。对企业收购原料及初加工产品,享受农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免税政策。

  四、拓展林业新兴领域,大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