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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政办〔2016〕130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 闽政〔2021〕2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推进竹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推进精准扶贫开发,实现到2020年,全省竹林面积稳定在1600万亩,竹产业产值年增长9%以上、总产值达700亿元以上的目标,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竹林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扶持开展现代竹业重点县和重点乡镇项目建设,完善竹山道路、蓄水池、滴(喷)灌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降低生产成本。竹山道路建设以新建、扩建、修建为主,重点抓好竹林分布相对集中的乡镇、村(含林场)竹山机耕道建设,到2020年,完成新建竹山机耕道5000公里以上。以改造低产低效毛竹林和培育丰产中小径竹林为重点,按照材用、笋用、笋材两用等不同培育目标,建设一批丰产竹林示范基地,到2020年全省丰产竹林面积达750万亩,亩均收益达1500元以上。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促进竹林可持续经营。严格保护毛竹林中的散生天然阔叶树,提倡竹阔混交,通过合理留养、套种阔叶树等方式,逐步提高竹阔混交林比重。加强竹林水土保持,增加生物多样性。充分利用竹林林间空地,补植套种乡土珍贵阔叶树种,2017-2020年,对符合条件的从造林绿化专项资金中每亩给予补助500元。鼓励发展竹林林下种养业,对符合林下经济扶持项目条件的,优先安排资金补助。竹林抚育施肥提倡以有机肥料为主,确保笋食品安全。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大力发展笋竹精深加工。继续扶持开展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建设,对列为示范县的,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的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笋竹精深加工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产品展示展销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对开展森林认证、争创品牌、上市融资和企业引进关键技术设备的补助。加大政策支持,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符合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政策要求的农林产品精深加工投资项目,优先享受补助政策。对符合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条件的笋竹加工企业,其技术改造项目纳入补助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笋竹精深加工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林、用地指标。积极培育一批笋竹加工龙头企业,力争到2020年,全省年产值5000万元规模以上的笋竹加工企业达50家,其中年产值1亿元以上达20家。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财政厅、发改委、国土厅、农业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技术创新和品牌创建。鼓励技术创新,支持企业与科研单位建立技术研发联盟或引进专利技术,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以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支持争创品牌,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单位或新核准为国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从省驰名商标奖励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的,从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3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林业厅、财政厅、国税局、工商局

  五、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