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6]2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二)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4-22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公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京建住〔2005〕528号)文件精神,市建委近日下发了《关于公布北京市2006年不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京建住[2006]267号)文件,公布了2006年不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现就涉及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2006年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中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按照京建住[2006]267号文件公布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今后我市每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中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均按市建委公布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市局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公布北京市2006年不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
二ОО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关于公布北京市2006年不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
京建住[2006]26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