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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6〕93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加工贸易是我省对外贸易和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增长、稳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6〕4号)和《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6〕27号),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省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全省加工贸易进一步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逐步变“大进大出”为“优进优出”。(一)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进一步提升;(二)经营主体核心竞争力,包括自主创新、品牌建设、营销服务等进一步增强;(三)生产制造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产业链进一步延伸;(四)沿海和山区发展布局进一步优化;(五)境内外产能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六)发展由要素驱动为主向要素与创新驱动相结合转变。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发展传统优势产业,促进产业改造提升。继续巩固和发展我省电子信息、纺织服装、鞋类、船舶和机械装备等传统优势加工贸易产业。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改造扩建生产线,提升装备水平,建设标准化厂房,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做大存量规模。对符合我省县域产业发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条件的加工贸易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给予项目承担企业最高500万元的新增固定资产(新建和改、扩建厂房,新增生产设备)投资奖励补助。对企业设备更新、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新兴产业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 闽政〔2015〕61 号),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产业龙头不超过1000万元。推动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在加工贸易生产领域的运用,在加工贸易企业中培育一批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实施“机器换工”专项行动,加快工业机器人在加工贸易各作业领域的推广运用,有效解决加工贸易传统产业效率偏低、用工紧张问题。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的,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 闽政〔2015〕61 号),省级财政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1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价值链跃升。鼓励企业开展核心技术创新,增加对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动企业由单纯的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ODM)、自有品牌(OBM)方式发展。加快培育加工贸易领军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闽政办〔2016〕18号予以适当倾斜支持。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实现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创新成果持续增长。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公共实验室、产品设计中心以及标准、检测认证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培育和重点扶持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组建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 闽政办〔2016〕19号),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予以补助8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部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根据下达的国家财政经费予以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境外注册商标或购买、租赁、获得授权使用国外商标,开展产品认证及专利注册。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并购境外国际知名品牌,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加工贸易品牌产品、品牌企业。支持企业采取自建、与境外客户合作或并购等方式,建立境外营销中心、专卖店、维修网点等海外营销体系,从被动接单向主动营销转变。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经信委、商务厅、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创新加工贸易模式,促进加工贸易融合发展。鼓励加工贸易与互联网融合,开展“互联网+”行动,引导企业以互联网为媒介,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在设计研发、生产经营、营销服务、分拨结算、维修检测中引进互联网要素。鼓励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融合,引导有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增加服务业经营范围,承接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配送、财务结算、分销仓储等服务外包业务,实现以产品制造为核心向“产品+服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在加工贸易企业中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加强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加快推进加工贸易制造业服务化。鼓励加工贸易与电子商务融合,创新商业模式,开拓线上市场,拓宽销售渠道。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产业融合升级。以“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为指导,用好用足《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 ( 闽政〔2012〕35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2〕356号)以及自贸试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新区的政策措施,重点围绕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机械装备三大主导产业以及生物医药、面板芯片、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积极引进境外加工贸易龙头企业,加大配套企业的引进力度,进一步延伸完善产业链。对福州、漳州、泉州、莆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总投资额5亿美元以上的,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总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的在谈重大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招商经费支持。把握对外开放机遇,鼓励外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在我省投资设立采购中心、分拨中心和结算中心,发展总部经济,加快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推动沿海山区协调发展。支持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企业向我省山区梯度转移,鼓励沿海市、县(区)在山区设立富有特色、有效利用当地资源的共建产业园区,作为承接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企业梯度转移的重要载体,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