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帐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帐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07-01 赣国税发〔1998〕3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赣国税发[2007]14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帐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财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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