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999-04-12 鲁财税〔1999〕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鲁财法〔2015〕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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