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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年02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号公布 实施)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1999-02-23

USHUI.NET®提示:根据2003年1月3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 财政部令第16号规定,全文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