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07-09 鲁国税发〔2003〕1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3〕71号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