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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3〕71号

条款修订 成文日期:2003-06-19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规定,全文修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保证金税工程的顺利运行,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的使用和管理,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03年6月19日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金税工程的顺利运行,规范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认证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