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1-09 鲁国税函〔2004〕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按照《税收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将于近期下发《欠税公告管理办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纳税人欠税情况进行公告。为确保《欠税公告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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