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1995-09-14 国税函发〔1995〕5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烟草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烟草企业除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4〕203号
)缴纳所得税外,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兴办的其他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应按《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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