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押金、供车和转让公有住房等收入开具发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押金、供车和转让公有住房等收入开具发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年12月23日             穗地税发〔1998〕3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地税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10]21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最近,许多基层地税机关和纳税人向我局反映有关押金、供车和转让公有住房等收入如何开具发票的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