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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预征率等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预征率等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批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就调整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预征率等问题公告如下:
一、鉴于近年来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中的毛利较低,金融机构按1%的预征率预缴、按月清算形成多缴增值税税款无法及时消化的实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