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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税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

安徽省地税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5〕31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8-19 
  
铜陵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城市所辖建制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请示》(铜地税[2005]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